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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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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金磊律师 /

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张嘉娱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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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刘萍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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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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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律师免费咨询 -周春花

2023/5/30 10:10:31

我觉得婚姻应该会更丰富长养人的内心,而不是使它更苍白更软弱,或者更懈怠。你有婚姻,但你还是会想到你的事业和职责,你的职业还是会带给你神圣感、敬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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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律师免费咨询 -张芸

2023/4/18 17:21:06

“那些完全不愿牺牲欲望的人根本不可能成功。人要成功,就必须做出相应的自我牺牲。若想获得大的成功,就要付出大的牺牲;若想获得最大的成功,就必须做出最大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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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律师免费咨询 -张芸

2023/4/10 18:47:23

一面锦旗、一种认可、一份口碑!“离婚”二字,说起来简单,实行起来却包含千丝万缕!咨询专业律师的优势在于能在孩子、房子、车子、财产等全方面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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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律师免费咨询 -张芸

2023/4/10 13:44:35

开调令调查被告信息, 联系警官提供案卷材料, 纵使法院立案要求再苛刻, 也总有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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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律师免费咨询 -张芸

2023/4/6 10:55:50

孩子的抚养费可以支付到大学毕业吗?YES 没有房本的房子法院是绝对不处理吗?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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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9 17:08:23

关于孩子的学费,房租费分担在离婚协议中是可以明确约定的,对方后续反悔不愿意支付,法院也是会支持的。 离婚协议中需要把财产都列明,如果未列明,还会被对方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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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9 16:37:17

“您好,您有问题随时和我们沟通联系" 用我千方百计,解您千愁万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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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8 17:37:31

长达20页的判决书中有这么一段彰显了公平,委托人出售婚前的房屋购买婚后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出资一小部分,登记为共同共有,大家以为共同所有是不是各50%呢? 经过努力争取,这个案件法官考虑了我方出售婚前房产的贡献,法院直接按我方计算的83.17%,对方16.83%的比例判决,虽然分居期间我方被迫搬离该房屋,依然是将房产判决归我方所有。所以自己的贡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并且也不是谁占有房屋,谁就能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每个案件的不同,判决结果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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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律师免费咨询 -周春花

2022/12/8 10:27:41

民政局新标语: 婚姻不一定幸福,单身也不一定不幸福。 出生时一个人,离开时也不可能两个人。 爱情是精神的奢侈品,没有也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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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7 20:17:30

打官司当事人经历着辛酸苦辣的心情 律师尽职尽责的代理过程,终于给案件有一个圆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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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6 18:47:42

“形式婚姻”有风险,结婚易离婚难,常怀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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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1 15:21:20

🚩元甲第3329面锦旗🚩 【协议离婚对方不执行该协议、委托元甲重新分割财产】 🎖2019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了双方财产归属及债务承担。对于离婚协议,对方反悔,不执行该协议。 🎖元甲婚姻家事部,为委托人梳理财产内容,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以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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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1/29 18:31:05

🚩元甲第3331面锦旗🚩 【夫妻离婚,上演抚养权争夺大战,委托元甲顺利解决纠纷】 🎖双方离婚争夺抚养权,又因抚养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找到元甲。 🎖元甲婚姻家事律师,全面核查收入线索,帮助获得抚养权,由对方支付抚养费。 🎖委托人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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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1/23 16:00:38

两个孩子双方各抚养一个,夫妻双方收入差距大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对方互支付抚养费;当事人离婚诉讼期间多次大额支出10多万现金,存在家里用于家庭开支,开庭提供不了票据,法官很容易认定为转移,和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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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1/21 14:45:24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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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9/7 18:46:05

离婚协议中,6条约定是无效的?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在不违法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因与他人协商而受限制。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这是对子女的赠与,要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18周岁以后,若子女没有出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状况,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6.处分他人财产 。夫妻双方只能处分自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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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律师免费咨询 -周春花

2022/9/7 12:36:13

🚩🍀最近整理了一些“冷知识”点,知道对你肯定有好处: 1.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双方的在婚内形成的工资为夫妻共同财产。 2.结婚了,女方可以不迁户口,不影响孩子上户口,娘家的一些权益还可以拥有。 3.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小三的孩子,也是有继承权的。 4.两人离婚,不能约定离婚后不能再婚,以及再婚后不能再生育子女。 5.离婚、再婚有婚假,复婚也有婚假。 6.签了离婚协议,没有民政局登记离婚,是可以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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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律师免费咨询 -周春花

2022/9/6 17:22:58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还能继承遗产吗? 实践中,为使自己生前有人供养或者将来有人替自己完成遗愿,部分遗嘱人会在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中要求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以此作为他们取得遗产的条件。《民法典》第1144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因此,对于遗嘱、遗赠中附加的义务,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无条件地履行。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接受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去履行义务。但是,在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不履行遗嘱附加的义务,如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不合法、违背社会公德,或者附加的义务根本无法履行或不能履行等。另外,如果履行义务所需要的费用超过遗产的价值,那么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便可以不履行。如果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所附的义务是合法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条件履行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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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律师免费咨询 -张芸

2022/9/2 16:51:27

🚩妻子在车上安装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妻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 🍀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妻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妻子与丈夫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 由于妻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踪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从庭审中可以得知,妻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妻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体是丈夫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丈夫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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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律师免费咨询 -周春花

2022/9/2 8:19:11

在一审对当事人极为不利的情况下 二审对方主动调解 不仅金额大幅降低,还款期限也放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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