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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已经通过平台三重认证,请您放心咨询!朝阳区信得过的姚平律师。

新华区律师免费咨询 -张芸

2023/7/28 19:04:14

如何才能多分财产? 首先,想要分的更多财产,在离婚之前就要调查清楚对方名下的财产有哪些财产以及对方是否转移财产,都查出来,扩大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这是多分财产的前提; 其次,如果可以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就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再次,如果对方有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与第三者重婚等行为,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可以要求赔偿; 最后,如果你在婚姻存续过程中,照顾老人、孩子比较多的一方,可以要求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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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律师免费咨询 -张芸

2023/5/5 9:12:31

古有青天识忠奸,今有大律辨是非! 崇法明德,鼎信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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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律师免费咨询 -周春花

2023/4/10 16:37:23

年迈父母去世遗留房产3处,无遗嘱,两兄弟如何继承?元甲律师专业助力下,不仅维系了亲兄弟手足之情,两人也合理继承了父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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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律师免费咨询 -张芸

2023/4/10 13:44:35

开调令调查被告信息, 联系警官提供案卷材料, 纵使法院立案要求再苛刻, 也总有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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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律师免费咨询 -张芸

2023/4/6 10:55:50

孩子的抚养费可以支付到大学毕业吗?YES 没有房本的房子法院是绝对不处理吗?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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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律师免费咨询 -周春花

2022/12/18 19:57:49

离婚时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后悔后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团队变更抚养权成功,所以提醒大家离婚时一定要想好自己的协议方案,省得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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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18 18:42:49

离婚纠纷不仅涉及法律条款,同时也关乎人间情理!元甲律师对婚姻案件处理不仅有态度,也有温度!助力委托人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和合理抚养费、孩子教育基金以及各项财产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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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律师免费咨询 -周春花

2022/12/11 18:02:54

幸福的婚姻是相似的,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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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8 17:07:31

案例小分享:离婚案件撤诉要慎重。众所周知,离婚案件再次提起诉讼需要在六个月以后,但遇到对方好不容易同意离婚,又非常抗拒法院,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可以先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待领取离婚证后再向法院申请撤诉,是可以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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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7 20:17:30

打官司当事人经历着辛酸苦辣的心情 律师尽职尽责的代理过程,终于给案件有一个圆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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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7 14:52:29

千催万催,催出来满满一页证据目录;千催万催,催出来开庭前的强势输出;千催万催,催出来案件的顺利调解;千催万催,催出来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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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2 17:22:27

关系好的时候换房使用,可是逾期二十年才主张要回,这样的情况法院很难支持,这么重要的财产不是儿戏,换着使用还是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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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1/29 18:26:06

经过几年的时间,终于获得了好的结果,客户邮寄来的锦旗,让我们拍照给他帮我们做个宣传,感谢客户对我们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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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1/29 18:21:05

诉讼中一遍遍的核对 虽是微小数额,尽全力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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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1/28 18:56:14

婚姻存续期间向小三转的钱能全部追回吗? 小三表示转的钱是给私生女的抚养费,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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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律师免费咨询 -周春花

2022/11/26 15:43:42

婚前理性慎重,婚后相濡以沫。希望我们大家,没结婚的都能遇到好的婚姻;结了婚的都能婚姻幸福;离了婚的都能体面离场,奔向下一站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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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1/25 16:23:05

月底,结案。 每个案件的背后, 都是一个有血有肉的家庭血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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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9/8 14:04:10

🚩全职太太真的可以【领工资】了吗? 确实民法典中规定了:抚养子女以及照料老忍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但是,申请这种补偿又是一个过程,证据比较难搜集,必须证明自己是做家务照顾孩子老人比对方多! 个人建议,做饭、家务等,还有与孩子、老人的日常生活照片,这些平时都可以拍照记录下来。 还有需要注意的是,能有多少补偿还没有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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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律师免费咨询 -周春花

2022/9/6 17:22:58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还能继承遗产吗? 实践中,为使自己生前有人供养或者将来有人替自己完成遗愿,部分遗嘱人会在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中要求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以此作为他们取得遗产的条件。《民法典》第1144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因此,对于遗嘱、遗赠中附加的义务,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无条件地履行。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接受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去履行义务。但是,在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不履行遗嘱附加的义务,如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不合法、违背社会公德,或者附加的义务根本无法履行或不能履行等。另外,如果履行义务所需要的费用超过遗产的价值,那么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便可以不履行。如果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所附的义务是合法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条件履行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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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律师免费咨询 -张芸

2022/9/2 16:51:27

🚩妻子在车上安装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妻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 🍀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妻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妻子与丈夫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 由于妻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踪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从庭审中可以得知,妻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妻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体是丈夫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丈夫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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