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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已经通过平台三重认证,请您放心咨询!朝阳区信得过的姚平律师。

费县律师免费咨询 -周春花

2023/5/30 10:10:31

我觉得婚姻应该会更丰富长养人的内心,而不是使它更苍白更软弱,或者更懈怠。你有婚姻,但你还是会想到你的事业和职责,你的职业还是会带给你神圣感、敬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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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律师免费咨询 -张芸

2023/5/5 9:12:31

古有青天识忠奸,今有大律辨是非! 崇法明德,鼎信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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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律师免费咨询 -张芸

2023/4/12 18:30:51

#用心办理每个案件 证据梳理层层抽丝剥茧,可视化呈现更方便于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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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律师免费咨询 -张芸

2023/4/10 18:47:23

一面锦旗、一种认可、一份口碑!“离婚”二字,说起来简单,实行起来却包含千丝万缕!咨询专业律师的优势在于能在孩子、房子、车子、财产等全方面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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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律师免费咨询 -张芸

2023/4/6 12:51:15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具体要求和司法实践,可以用一张表格对遗嘱的形式要求和易忽略问题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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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3/3/23 14:28:49

双方都愿意把存款给孩子,但各自都有顾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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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11 20:02:54

帮助委托人和平离婚并获得北京房产,为了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双方协商我方享有最大限度孩子探望权!人生海海,山高路远,愿彼此珍重!如果你遇到难题,我们一直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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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律师免费咨询 -周春花

2022/12/11 18:02:54

幸福的婚姻是相似的,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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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9 17:13:23

离婚案件双方均有大额支出,各自的解释对方均不认可,案件难道要陷入僵局,并不是可以申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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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律师免费咨询 -周春花

2022/12/9 14:32:42

父亲去世,家人对财产分割没有争议,公证继承困难重重,历经一年无法解决,委托元甲快速结案,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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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7 16:52:29

父母去世后直管公房在其他兄弟姐妹都不同意的情况下,怎么变更承租人? 此案件就比较特殊,兄弟姐妹就针对此事签订了《房屋分配协议》才得以变更承租人,可是该房屋遇到了拆迁,这个时候一方反悔了闹上法庭,最终找到我们后调解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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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3 19:32:29

🚩元甲第3383面锦旗🚩 【因赠与发生纠纷,元甲律师为双方解决难题】 🎖因房屋赠与后不配合过户,无法确定产权而找到元甲律所。 🎖元甲律师在调和中进行全面指导,最终完成过户解决纠纷。 🎖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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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3 19:27:29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元甲婚姻团队,为您的婚姻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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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1/29 20:36:05

元甲律所模拟法庭,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精英律师专业辩护,资深律师精心指导,剖析案件、把握重点、决胜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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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律师免费咨询 -周春花

2022/11/26 15:43:42

婚前理性慎重,婚后相濡以沫。希望我们大家,没结婚的都能遇到好的婚姻;结了婚的都能婚姻幸福;离了婚的都能体面离场,奔向下一站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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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1/22 14:04:11

假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我方净身出户,三处房产归女方,离婚后前妻起诉交付房产,如果法院依法判决,对我方极为不利,经过调解两处房产赠与给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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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1/16 16:37:01

直接抚养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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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律师免费咨询 -周春花

2022/9/6 10:20:23

[玫瑰][玫瑰]特别感谢当事人的认可,当事人自己也说“求助晚了”其实应该早点过来找我们的,委托后,在我们的代理下帮助当事人将孩子的抚养费执行到位,且提升了后续的抚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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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9/5 11:54:28

🚩抚养费要一次性支付吗?请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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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律师免费咨询 -张芸

2022/9/2 16:51:27

🚩妻子在车上安装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妻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 🍀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妻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妻子与丈夫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 由于妻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踪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从庭审中可以得知,妻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妻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体是丈夫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丈夫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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