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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已经通过平台三重认证,请您放心咨询!朝阳区信得过的姚平律师。

上林县律师免费咨询 -张芸

2023/7/28 19:04:14

如何才能多分财产? 首先,想要分的更多财产,在离婚之前就要调查清楚对方名下的财产有哪些财产以及对方是否转移财产,都查出来,扩大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这是多分财产的前提; 其次,如果可以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就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再次,如果对方有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与第三者重婚等行为,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可以要求赔偿; 最后,如果你在婚姻存续过程中,照顾老人、孩子比较多的一方,可以要求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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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律师免费咨询 -张芸

2023/5/5 9:12:31

古有青天识忠奸,今有大律辨是非! 崇法明德,鼎信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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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3/4/27 17:21:03

🚩这4种情形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 1、父母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将遗产赠与外人 2、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 3、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 4、父母过世未留遗嘱,且子女已经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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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律师免费咨询 -张芸

2023/4/18 17:21:06

“那些完全不愿牺牲欲望的人根本不可能成功。人要成功,就必须做出相应的自我牺牲。若想获得大的成功,就要付出大的牺牲;若想获得最大的成功,就必须做出最大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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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律师免费咨询 -张芸

2023/4/6 12:51:15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具体要求和司法实践,可以用一张表格对遗嘱的形式要求和易忽略问题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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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12 20:17:41

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这么一份共同抚养的调解书既解决了抚养权的问题,还能把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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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9 17:03:23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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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8 13:27:30

🚩不要挂名对方公司的法人、高管或股东。 离婚时,对方可以把大额债务都解释成用于公司经营。这就是典型的“共同经营”,属于共同债务。 🚩取消手机指纹开机,设置锁屏密码和sim卡的PIN码。避免对方用你手机或拔出sim卡插到其它手机里使用——搞网络借贷,向债权人发出确认/追认债务的短信。这样个人债务就变成共同债务了。 🚩要掌握对方的银行账户、保险单、股票账户。 离婚时,如果没有这些财产线索,等于分割不了对方的财产。除非你能找到有资源的人,花重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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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7 23:02:30

关于探望权的判决,是以最大限度维护孩子利益为原则。法官判决:一月可探视3次;寒假,暑假各10天的探望时间,更有利于弥补离婚对孩子的影响,维护孩子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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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7 14:52:29

千催万催,催出来满满一页证据目录;千催万催,催出来开庭前的强势输出;千催万催,催出来案件的顺利调解;千催万催,催出来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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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7 14:52:29

千催万催,催出来满满一页证据目录;千催万催,催出来开庭前的强势输出;千催万催,催出来案件的顺利调解;千催万催,催出来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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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7 13:57:30

现代夫妻有三大心理误区:只关注夫妻小世界而忽视彼此大家庭;总想对方按自己的思维和习惯模式行事;想当然的把对方当作是自己的完全的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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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6 18:52:41

爸妈离婚、姥爷争房,乱作一团。 元甲出马,儿孙获福,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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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6 18:47:42

“形式婚姻”有风险,结婚易离婚难,常怀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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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6 10:37:40

不要去相等明天,不要去相信永远,你能做的就是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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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2 20:03:11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公证遗嘱比其他形式的遗嘱更具有证明力,即法律效力最强,因此,遗嘱人不能以其他遗嘱变更或者撤回原来的公证遗嘱。但是,《民法典》取消了之前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的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具有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即使遗嘱经过了公证,遗嘱人也可以通过立新的遗嘱来使公证遗嘱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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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2 20:03:11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公证遗嘱比其他形式的遗嘱更具有证明力,即法律效力最强,因此,遗嘱人不能以其他遗嘱变更或者撤回原来的公证遗嘱。但是,《民法典》取消了之前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的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具有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即使遗嘱经过了公证,遗嘱人也可以通过立新的遗嘱来使公证遗嘱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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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2 19:13:10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时需要返还已继承的遗产吗? 《民法典》第1157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当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的一方享有配偶继承权,可依照法律的规定或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继承其应得的那份遗产,并在遗产分割完毕后享有对这份遗产的所有权。生存配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部分遗产。因此,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当然有权处分其所继承的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带产再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人民法院可以应申请人的请求强制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实践中,如果生存配偶没有携带其未成年子女再婚的,则应将所继承的一部分或全部财产留下作为抚养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如果死亡一方生前负有债务,生存配偶则应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然后再处理其带产再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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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1 18:16:20

🚩哪些情形下的“彩礼”需要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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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2/1 15:26:20

一份委托,全心信任,做好案件每个细节,愿通过我们的努力给您的生活带来一抹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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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1/30 16:58:15

🚩《反家庭暴力法》🚩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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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1/29 18:26:06

经过几年的时间,终于获得了好的结果,客户邮寄来的锦旗,让我们拍照给他帮我们做个宣传,感谢客户对我们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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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1/24 22:25:10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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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律师免费咨询 -姚平

2022/11/22 16:48:42

看到这页法院的文书,估计大家都能猜到是调解书了😄,针对探望权及其他约定得非常详细,另外是双方都无法支付对方房屋折价款时,先确定了双方产权份额后再进行出售分割折价款,无疑不说是快速离婚的一种方式,否则等房子出售完毕可能会失去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机会以及其他想象不到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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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律师免费咨询 -张芸

2022/9/2 16:51:27

🚩妻子在车上安装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妻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 🍀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妻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妻子与丈夫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 由于妻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踪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从庭审中可以得知,妻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妻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体是丈夫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丈夫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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