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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是否可以停止计息(破产债权停止计息日)

2024.01.11 115人阅读
导读:

自行清算是否可以停止利息

自行清算可以停止利息。根据相关法律查询《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本条立法目的并非免除保证人的保证债务,也即主债务人破产并非是保证债务消灭的原因。债务人破产申请受理后,附利息的债权停止计息系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并非债权人自愿免除该部分利息,实质并未消灭该债权。

企业申请破产程序银行贷款是否继续结息?

一、企业申请破产程序银行贷款是否继续结息?

按法律规定,企业申请破产受理之日起,银行贷款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二、企业申请破产程序银行贷款是否继续结息

按法律规定,企业申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

三、企业申请破产程序银行贷款是否继续结息

按法律规定,企业申请破产受理之日起,银行贷款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四、我已经向宣布破产了;请问我向个人的借款还要付利息吗?

有约定的要付,没有约定的不付。但是借款逾期未还的,这个看双方怎么协商了。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根据破产法第46条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这意味着,如果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被认定为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将不再有权继续获得该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利息。破产法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财产将用于清偿其债务,包括本金和利息。但是,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则无法支付的利息将被排除在清偿范围之外。

附利息的债权停止计息的规定可以避免债权人获得过高的利息收益,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将会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制定清算方案,并按照清算方案进行清偿。如果债务人的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则只能根据清算方案进行部分清偿。附利息的债权停止计息的规定也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

民法典破产担保人停止计息

法律主观: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如果破产的,担保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债权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 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相关延伸】 问:破产债权申报有哪些规则? 答: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 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此外,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对其申报债权前已经进行完毕的各项破产活动,不得再提出异议。需注意的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些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的债权也属于破产债权,如管理人 行使合同解除权 后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产生的 损害赔偿请求权 等。 这些债权有可能因产生时间过晚而无法在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间内申报,但此种情况下的补充申报并非因其自身过错造成,由其承担债权的核查确认费用是不合理的,所以(该项核查的费用)应当作为破产费用支付。

破产申报债权期限是多久

法律主观: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三十日到三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一般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破产重整债权确认不计算罚息吗

破产重整债权确认是不计算罚息。

根据华律网资料查询,企业进行破产重整期间附利息的债务是停止计算利息的。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破产债权能不能停止计息

破产债权可以停止计息,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的时候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破产担保债权得不到偿还怎么办

1.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亦视为到期债权。此,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如果要求债务人清偿,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选择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由于保证人也无力偿还,在申请执行后,可以要求保证人分歧给付等措施。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及保证人清偿债务。

2.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债权人应先要求债务人清偿贷款,在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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