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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人土地使用权转让都有哪些规定(本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本村可以吗)

2024.01.01 653人阅读
导读: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 房产管理部门 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方法对于宅基地相信很多人都有一定的了解,简单来说就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户或个人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过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很多人开始走出农村前往城镇工作甚至落户城镇,于是拥有的宅基地就会空置,有些人会选择进行转让,不过宅基地不同于普通的土地,那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有哪些,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方法有哪些呢。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方法

对于宅基地相信很多人都有一定的了解,简单来说就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户或个人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过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很多人开始走出农村前往城镇工作甚至落户城镇,于是拥有的宅基地就会空置,有些人会选择进行转让,不过宅基地不同于普通的土地,那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有哪些,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方法有哪些呢?我们了解下: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效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即同村的村民间买卖才有效,城镇居民或其他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在法律上均认定为无效。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明确指出禁止农村房屋向城市市民出售。该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二、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或其他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

三、转让行为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需由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1.交换宅基地使用权

交换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即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之间以交换意思表示为特征,将相互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进行交换,双方之间互找差价或者不找差价的合同行为。

2.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

3.租赁宅基地使用权

租赁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为。

4.入股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以入股的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并获得股息的行为。

5.赠与

赠与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作业方式转让给他人,他人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行为。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但是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关系存续,其他成员都有使用权,只是不是“继承”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无期限性,只要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就不能无故遭到剥夺,这里就要看你们是不是还生活在这村里了。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条件与方法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了解宅基地使用权等有所帮助,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要求有哪些呢?

土地使用权 转让的要求如下: 1、应当签订土地 使用权转让合同 ; 2、 转让土地使用权 的同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3、依法办理转移变更登记。《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 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转让 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 房产管理部门 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法律主观:

土地使用权转让具体规定是土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凭借土地使用证对相应的土地享有一定的用益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合法,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时间不得超过承包年限。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一并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转让收入。所谓财产转让收入,指的是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本村人土地使用权转让都有哪些规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日常生活中土地的作用也越来越大,那么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土地是国家所有的,是公有制的,我们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对于土地使用权来说是不允许私下进行买卖和转让的,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本村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

本村人土地使用权转让都有哪些规定

本村人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用作土地使用权转让,因为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归大家所有。虽然农村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但可以进行租赁或承包,也就是说如果需要利用集体土地的话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2、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3、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4、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5、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6、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土地的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

7、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第三十九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9、第四十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10、第四十一条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11、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土地承包法》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

1、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2、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3、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4、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5、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6、第四十九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7、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从上面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本村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相信大家都了解了,是不允许的。那么对于土地来说大家可以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拍卖等,但这都是有着相应的规定的,希望大家可以多去了解,更多相关的咨询可以到咨询律师。

本村人土地使用权转让都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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