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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可以不设股东会是怎样设定的

2023.12.26 345人阅读
导读:《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不设股东会,公司不设股东会怎么出决议法律分析: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只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股东会议每年都会举行,但是在实际的运营中,有些特殊情况的出现就会导致股东会议无法召开,如果自己会议的召开违反了公司的有关规定或是出席的参会人员没有得到一定的数量,那么股东大会就不能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主观:一人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在进行一些重要的决议时就通过书面的形式让股东进行签字即可。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法律主观: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在进行一些重要的决议时就通过书面的形式让股东进行签字即可。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特征之一就是公司不设立股东会,只有一个股东。 《 公司法 》第57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 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法》第61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法律客观:

《公司法》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

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不设股东会吗

合伙企业 不要求设立股东会,《 合伙企业法 》中没有相关规定。《 公司法 》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和 股份有限公司 需要设立股东会。 【法律条文】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六十六条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 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公司不设股东会怎么出决议

法律分析: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只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股东会议每年都会举行,但是在实际的运营中,有些特殊情况的出现就会导致股东会议无法召开,如果自己会议的召开违反了公司的有关规定或是出席的参会人员没有得到一定的数量,那么股东大会就不能开。如果股东是以书面的形式的话,只要是一致通过是不需要开股东大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可不可以只设董事会,不设股东会?

一般情况下不能不设股东会。

一、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由于一人公司只有一名股东,因此不设股东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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