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异地安置的情形有哪些(房屋拆迁十年不安置怎么办)
什么样的算拆迁异地安置?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动迁应安置人口认定标准(享受过安置补偿或政策优惠的,就不能作为应安置人口认定,不能享受托底保障,但作为房屋权利人,可以得到房屋上的补偿。)
标准一 :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标准二 :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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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原因为:
一、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拆迁异地安置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实际上,异地安置为社会、法律名词,“异地”一般是相对于当事人目前的地区或区域,安置,使人或事物有着落。异地安置就是使人或事物在目前的地区以外的地区或区有着落。异地安置涉及社会保障、转业军人安置、拆迁安置和举报人安置等问题。拆除房子后就地重建后分配叫原地安置,换个位置当然叫异地安置。异地安置和原地安置没有原则性的区别,因为最主要的是还原的房屋价值要被拆迁人认可。比如:就地还原60平米,房屋价值30万;若繁华地段还原50平米,值30万;稍偏远地段就要还原80平米,也值30万。以上情况就是拆迁异地安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异地搬迁有哪些规定?
我们知道,在我国一部分地区的农村经济还是比较落后的,生活条件也很差,所以国家就特别重视贫困地区的发展,所以有些地方是需要搬迁的,那么异地搬迁有哪些规定?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去为您去整理的异地搬迁有哪些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异地搬迁有哪些规定?
1、五保特困异地搬迁房:主要针对五保户,五保户到60岁以后,由民政部门安排到敬老院进行居住,面积大概为20-25平方,个人不出钱,只有居住权,无产权,无房产证。
2、交钥匙工程的异地搬迁房:主要针对低保户以及家庭特别困难的,人均不超过25平方,个人不出钱,只有居住权,无产权,无房产证。
3、针对一般贫困户的集中安置房:具有产权,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但一定时间内不能用于出售或其他商业目的。这个期限各地有所不同,一般为5-20年内不能出售。领取钥匙时有以下条件:一是人均交费2500元,但全家交费不超过10000元;二是住新房腾旧房,就是说领了新房钥匙后,家中原有旧房在一定时期内必须由政府拆除,原宅基地退为耕地。
二、异地搬迁的对象和规划标准是什么?
(一)异地搬迁对象是哪些人群
异地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的经济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自愿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具体来说,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
2、本人愿意搬迁的;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符合上述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计划生育受处罚户、无房户均可以享受异地搬迁政策。
(二)迁出地区域范围划定标准
按照先定地域范围后定人的原则,首先要合理确定本县市区的迁出地区域范围。也就是说,你们这个县市区哪些地方属于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以自然村、寨、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
三、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有哪些?
1、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违约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2、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3、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如果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
买房人将不得不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就很难预测了,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正细则等近三十项。
以上就是由我为您去整理的异地搬迁有哪些规定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一般异地搬迁是具有产权,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但一定时间内不能用于出售或其他商业目的。这个期限各地有所不同,一般为5-20年内不能出售。房屋拆迁补偿需要经过合法的房屋评估、装修补偿以及法定的安置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