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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是否是给户主(拆迁安置房户主名字可以换吗)

2024.01.07 453人阅读
导读: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也就是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而房屋所有权人并不一定就是户主,所以拆迁安置房并不一定是给户主,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安置房钱给承租人还是户主

法律主观:

一般情况下,安置房其实并不是户主一人的。安置房都是属于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属于所有有拆迁补偿利益的人共有,共有人应当是家庭关系,那么,共有人对房屋的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安置房上户是上给户主吗

是的。

安置房的产权是按拆迁协议上的签字人来设定的。如果签字人包括你,你就可以在安置房的房产证上增加你的名字,拥有产权。

拆迁安置房产权属于谁

拆迁安置房产权属于按拆迁协议上的签字人。

安置房的产权是按拆迁协议上的签字人来设定的。协议上签字人有谁,谁就可以在安置房的房产证上增加名字,拥有产权。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分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拆迁安置房是户主一人的吗

法律分析:安置房的产权是按拆迁协议上的签字人来设定的。如果签字人包括您,您就可以在安置房的房产证上增加您的名字,拥有产权。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对接安置房产权性质定性为经济适用房,但不受普通经适房“五年内禁售”的限制,上市交易需由购买人补交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户口迁到安置房,就是户主吗

并不一定拆迁时户主是谁房子就是谁的。拆迁房产的归属由房产证登记项目决定,也就是说拆迁安置房的给付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而房屋所有权人并不一定就是户主,所以拆迁安置房并不一定是给户主。所谓的安置房是指因为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方或者是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一般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一种住宅房屋。安置房产权是否属于户主并没有明确的答案。因为户主是指家庭户口本上的家庭主要负责人,而安置房产权归谁所有一般是根据拆迁合同上签字的产权人是谁。也就是说安置房产权不仅仅是户主的,一般来说安置房产权都是根据人头来分配的。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都是补偿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所以拆迁房屋中的所有家庭成员也应该享有拆迁安置的利益,也就是说安置房是归家庭共有的,需要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

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写名字规定

通常情况下安置房写户主的名字,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拆迁合同中约定的产权人进行调整。

根据查询律图网得知,安置房分房是指依照相关法律给予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一种补偿形式,若约定产权人为户主本人,说明房屋为房主个人所有,因此安置房可写户主名字。如果约定产权人为房屋所有人,说明房屋为共同共有房产,代表所有家庭成员均享有房屋的安置权益,对房屋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在房屋属于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应进行公平合理分配,因此所有人名字可在安置房的房产本上体现。

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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