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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了,父母要与我断绝父子关系,可以吗

2024.01.11 302人阅读
导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身份关系不适用自认: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父母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的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2、血缘关系是无法断绝的,同时,父母对子女的 抚养 和 教育 ,子女对父母的 赡养 和扶助的法定义务,不能规避。

成年了可以和父亲断绝关系吗

法律分析:成年亲生子女是不能与父母断绝父子关系的,成年养子女可以协议解除。 2、血缘关系是无法断绝的,同时,父母对子女的 抚养 和 教育 ,子女对父母的 赡养 和扶助的法定义务,不能规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成年后可以断绝父女关系吗

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是不能自认而解除的,所以是无法做到申请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的。

中国法律不允许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断绝关系。如果你未成年,你的父亲对你有抚养义务;如果你父亲年迈,你负有赡养义务,这是不能放弃的。即使双方同意,在法律意义上讲,也不能断绝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身份关系不适用自认: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父母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还应当关注未成年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子女,引导未成年子女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子女吸烟、酗酒、流浪、沉溺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子女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子女;禁止溺婴、弃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并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

2、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父母养育我们长大,到他们年迈需要照顾的时候,我们理应让他们有一个幸福安康的晚年生活。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作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

父母年迈、缺乏劳能力、生活困难的时候,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

因此,不管是否成年,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在法律上都是无法断绝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子女的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的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子女已经都是成年人了,是否可以办理父子断绝关系?

法律不允许。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自认而解除。

我国关于自认的规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其第一款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该款明确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追求客观真实而不适用自认。

目前我国《民法》和《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继绝父子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扩展资料

第一、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最近的直系血亲,是自然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的,因死亡而消灭。

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由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因血亲联系而存在的,因此,除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外,不能人为的解除。

即使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更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但是,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但是法律规定有一种除外情况,即子女在未成年阶段依法被他人收养。我国《收养法》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目前我国《民法》和《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继绝父子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不能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是由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决定的。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是法定的义务;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

即使亲生父母和子女“断绝父子关系”,如果该子女是未成年子女或是婚姻法中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同样,成年子女以与亲生父母“断绝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也是没有根据的,赡养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所谓的“断绝关系"而被免除。

综上所述,亲生父母和子女“断绝父子关系"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因为“断绝关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是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或赡养费。同时若子女不孝,父母不希望遗产由其继承,也可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处理。

相对地,若父母未尽到抚养的义务,遗弃子女,依据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也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子女的赡养之责。

如果儿子不孝父母想与其断绝父子关系,请问有法可依吗?

没有,因为法律规定的父子关系是宪法以及民法通则所明确的法定权利与义务,由于属于国家基本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以及法院(判决或解释)等司法机构都无权改变,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修订。

如果因成年儿子不孝父母想和其断绝关系,只要父母在以后生活中不和儿子(要求儿子给父母尽养老义务)发生关系也就可以,父母在抚养子女成年之后,对于子女只有要求子女养老的权利,而没有被子女啃老的义务,而权利在法律上是可以放弃的。

成年了,父母要与我断绝父子关系,可以吗?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综上,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对此,只能说明父子关系恶化到了极端严重的地步,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因为父母与孩子在法律上属于亲子关系,双方都肩负于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即使是名义上脱离,也必须承担法律上的这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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