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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侮辱罪的立案标准)

2024.01.11 305人阅读
导读:

侮辱罪是刑法第几条

侮辱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是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区别

(1)诽谤罪必须有捏造并散布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侮辱罪不要求是虚假事实;

(2)诽谤罪的方式为口头或者文字,侮辱罪的方法是暴力或者其他方法;

(3)诽谤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骂人侮辱罪怎么处罚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法律客观: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根据本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条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本法第3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侮辱别人是什么违法行为

侮辱他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的,属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侮辱别人算犯法。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处罚如下:

1、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如果尚未构成犯罪的,会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如果侮辱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侮辱罪,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语言侮辱他人触犯了什么法律

语言侮辱他人触犯了侮辱罪。

符合下列要件认定构成侮辱罪: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侮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条件如下: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的等。

遭到辱骂起诉对方起诉只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类犯罪侵害的法益是他人的名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侮辱罪立案标准

侮辱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如果违反了治安管理的,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如果构成侮辱罪的,则触犯刑罚,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辱骂他人责任承担:

1、公然侮辱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如果辱骂的程度非常严重,例如长期辱骂、捏造事实辱骂诽谤或者使用暴力方式辱骂,可以向公安机关向提出刑事控告,追究行为人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要求行为人赔偿名誉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什么是侮辱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本罪。

扩展资料:

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

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侮辱罪

侮辱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一、侮辱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法益是他人的名誉。名誉有三种含义:一是外部的名誉(社会的名誉),指社会对人的价值评判;二是内部的名誉,指客观存在的人的内部价值;三是主观的名誉(名誉感情),本人对自己所具有的价值意识、感情。作为侮辱罪与后述诽谤罪法益的名誉应限于外部的名誉,外部名誉又可以区分为本来应有的评价(规范的名誉)与现实通用的评价(事实的名誉)。本罪属于抽象的危险犯。

1.构成要件的内容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

(1)必须有每辱行为。侮辱,是指对他人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的表示,所表示的内容通常与他人的能力、德性、身份、身体状况等相关。17列)即使行为人所表示的内容是公知的事实,但只要行为人表达的是毁损他人名誉的事实,就属于侮辱,例如,即使周围的人都知道某人是卖淫女,行为人公然辱骂其为“婊子”的,也属于侮辱。侮得方式可以分为四种:其一,暴力梅辱。这里的暴力不是指杀人、伤害、股打,而是指使用强力败坏他人的名普。如使用强力通追他人做难堪的动作;强行将粪便塞人他人口中等。其二,非暴力的动作侮辱。“例如:与人握手后,随即取出纸巾擦拭,作嫌恶状。其三,言词侮辱,表现为使用言词对被害人进行戏弄、诋毁、谩骂。其四,文字或图画侮辱,即书写、张贴、传阅有损他人名誉的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标语等。

(2)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不特定人,是指对方不是由特定关系所限定的人,例如,在马路上、街道里谩骂他人的,属于公然侮辱。“多数人”并无确定的数量要求,需要结合行为的时间、场所以及对方与被害人的关系等进行判断。例如,在住宅内向一家四口侮辱他人的,一般不具有公然性。但是,在被害人工作单位向三位同事侮辱被害人的,则具有公然性。侮辱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场所;公然也不要求被害人在场。但是,如果仅仅面对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另外,只要不特定的人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即使现实上没有知悉,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利用电子邮件、网络侮辱他人的,也成立本罪。传播性理论认为,行为人直接面对特定的少数人实施行为,但此特定少数人可能进行传播,进而能够使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认识行为内容时,侮辱结果具有公然性,应认定为侮辱罪。我们不赞成传播性理论。刑法所要求的是侮辱行为的公然性,而不是结果的公然性;传播性理论导致由听者是否传播决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缺乏合理性;导致侮辱罪的危险更为抽象,与本罪的性质不相符合;导致私下议论也可能触犯刑法,殊有不当。但是,利用新闻记者、媒体传播的,或者多次向特定少数人侮辱他人的,则属于公然侮辱,成立本罪。

(3)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183)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即使是恶人或者徒有虚名的人,也能成为侮辱的对象。但是,对于公然揭露有损社会公众人物名誉的事实的,不应轻易认定为本罪。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但如果表面上侮辱死者,实际上是侮辱死者家属的,则应认定为侮辱罪。法人也不能成为本罪对象,但如果表面上侮辱法人,实际上是侮辱法定代表人等自然人的,则应认定为侮辱罪。

(4)情节严重。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以下情形:手段恶劣的,如当众将粪便寨人他人口中等;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的等。

散布有损他人名誉的真实事实,客观上保护了公共利益的,阻却违法性。例如,当众揭露候选人的真实的不道德行为的,不成立侮辱罪。这种情形阻却违法性的具体条件是:一是所散布的事实与公共利益有关,是公众进行民主自治等应当知道的事实;二是散布行为有利于保护公共利益,这需要根据行为的时间、地点等判断;三是所散布的事实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否则可能成立诽谤罪)。

2.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误将虚伪事实当作真实事实散布的,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成立侮辱罪与诽谤罪。

二、侮辱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关系

侮辱罪的法益是他人的名誉,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法益是他人的性行为自己决定权。但是,公然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也会同时侵犯他人的名誉。所以,侮辱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不是对立关系。换言之,公然对他人实施的强制猥亵、侮辱行为,虽然损坏了他人的名誉,触犯了侮辱罪,但由于侵害了更为重要的法益,应按强制猥亵、侮辱罪处罚(包括的一罪)。

对出于报复等心理对他人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如甲出于报复动机当众或者在非公共场所强行脱掉乙的衣裤,侵犯他人性行为自己决定权的,也应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罪。对他人的性行为自己决定权的侵犯,一般也是对他人名誉的侵犯,但性行为自己决定权的法益性质重于名誉,于是刑法对侵犯他人性行为自己决定权的行为作了特别规定。因此,凡是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侵犯他人性行为自己决定权的行为,均触犯了强制猥亵、侮辱罪。易言之,除强奸罪之外,对于侵犯他人性行为自己决定权的行为,应认定为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据此,不管出于什么动机与目的,不管在什么场所,强行剥光他人衣裤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如果以甲缺乏性的刺激或者满足的动机为由将甲的行为认定为侮辱罪,则存在疑问。与单纯侵犯名誉的侮辱罪相比,甲的行为更为严重地侵害了乙的性行为的自己决定权,仅以侮辱罪论处导致评价不全面,也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三)侮辱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的,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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