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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酒席费用谁承担(离婚时酒席钱谁承担)

2024.01.06 134人阅读
导读:结婚酒宴花费离婚共同承担法律分析: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证,并举办了婚礼酒席的,离婚并涉及财产纠纷的,起诉离婚时并提出财产要求的,案由为离婚纠纷,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酒席钱女方要还吗

法律分析:女方无需支付酒宴婚庆钱,有实际收到礼金钱应该是要还的。如果男方无法证明银行取款或转帐或其它证据,法院就会认定借条是假的,可以不用偿还。要看具体情况。结婚办酒席,这是男方家的自愿出的钱,不是女方的强求和敲诈勒索的,一般不用女方承担,法律对这方面也没有明文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结婚酒宴花费离婚共同承担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证,并举办了婚礼酒席的,离婚并涉及财产纠纷的,起诉离婚时并提出财产要求的,案由为离婚纠纷;离婚后提出财产主张的,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对于一方主张对方分摊婚礼酒席费用的,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都不支持,系一方或双方自愿行为。对于婚礼酒席费用已经产生但尚未向第三方支付,则各自一方举办的,各自负责;而合并举办婚礼酒席的,以公平原则,应由男女双方对外共同承担,对内均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宴的钱离婚女方要承担吗

法律分析:婚宴的钱离婚女方不要承担。根据法律规定,需要进行离婚赔偿的项目不包括婚宴用费。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新婚姻法离婚酒席钱彩礼钱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主观:

法律对酒席钱、彩礼钱在离婚时的归属作出了如下规定:

1、酒席钱是属于双方协商决定归属,一般是男方亲属的酒席钱归于男方,女方亲朋好友的酒席钱归女方;

2、彩礼钱原则上归于女方,但是如果具有法律规定退还彩礼的情形的,彩礼钱可以退还给男方。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后酒席钱要赔吗

法律分析:不需要赔偿酒席钱。法院在审理诉讼离婚案件,不考虑有关办理酒席的开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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