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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追收债权的主体是谁(对外追收债权的诉讼主体)

2024.01.06 620人阅读
导读:债权的主体和客体是什么法律主观:债的主体是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客体是债务人根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或者不为的行为,也称为债的标的,1、债权让与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是谁?什么是债权人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具体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作为债权人,他们最关心的莫过于是否能及时获取贷款本息和收到货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的主体和客体是什么

法律主观:

债的主体是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客体是债务人根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或者不为的行为,也称为债的标的。债的产生原因一般包括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债权人的主体是什么

法律分析: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债的主体也称债的当事人,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其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缺少任何一方,债的关系便不能成立和存续。在债的关系中,每一方主体,都可以为一人或数人。在某些债中,债的一方当事人仅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即仅充任债权人,而在多数情况下,债的当事人双方都既享有权利,又负担义务,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转让起诉谁是原告

借钱是大家都熟知的事情,随着我国经济活动的日益活跃,各种债权转让在日常交易中也很是普遍,但是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因为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往往会产生诸多的纠纷,不得不提起诉讼。那么债权转让后的诉讼主体是谁?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债权转让后的诉讼主体是谁

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变了,诉讼主体是原来的债务人和受让人。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的关键。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

1、债权让与

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就债权让与的性质而言,其实是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这就要求处分人(债权人)必须享有处分权。

2、债务承担

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该第三人叫作承担人。就债务承担的性质,其实质则是债务人转嫁其义务的表现。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的行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概括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二、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都有哪些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三、债权转让后怎么执行

1、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回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2、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看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3、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不得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债权的法律关系的主体都是特定的,是否正确?

【正确】

本题考查民法典。

债权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对而言的,债权人只对债务人享有债权,而债务人只对债权人承担债务,这个主体是确定的。因此债权的法律关系的主体都是特定的。

故表述正确。

债权转让起诉被告主体是谁

法律主观:

债权转让 后 诉讼 主体变了,诉讼主体是原来的 债务人 和受让人。在债权让与情况下, 债权人 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的关键。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

法律客观:

合同法 司法解释一(全文)第十八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债权人的主体是什么

法律主观:

债权的主体,就是债权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而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都有权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其中一个债权人已经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并且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被行使完毕,则其他债权人就不能就该项权利再对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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