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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补偿(国有土地补偿价格)

2024.01.06 922人阅读
导读:国有土地征收补偿的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补偿标准:国家规定了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包括被征收土地的补偿价格、青苗、林木、水利设施、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等,补偿范围:国家规定了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包括征收土地周边的影响区域内的房屋、设施等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征收如何补偿?与城市房屋拆迁有何区别?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国有土地征收如何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区别?

国有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区别?

1、征收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征收属于政府行为,而拆迁是一种市场行为或企业行为。

3、征收或拆迁目的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样是拆房子,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也就是说不是公共利益不可以征收个人房屋,而拆迁目的是为了土地走向市场拍卖,可以由开发商以盈利为目的而拆迁房屋。

3、征收的程序发生了重大变化,征收需要听取被征收人和公众意见,被征收人有参与权,而拆迁是开发企业取得了拆迁许可证后政府变向支持拆迁人拆老百姓的房屋,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4、征收补偿的合法性由法院说了算,取消了政府强拆的权利,而拆迁是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拆迁任务对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拿到土地免得政府违约,个别的地方政府滥用强拆,侵害被拆迁人利益,使被拆迁人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5、征收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择,而拆迁评估由拆迁人指定,少数地方拆迁人与评估公司合并,没有公平公正可言。

6、征收是先补偿后搬迁,征收程序更加法制化,而拆迁是先拆房子后补偿,有时资金不足房子拆了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拖几年拿不房子或补偿款,政府的信誉受到严重损害。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应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发改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具体资料有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拟征收范围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证明;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用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初步方案;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证明等相关材料。这些都是详细的流程,希望对您日后有所帮助。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是指政府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对被征收人进行的经济赔偿和其他补偿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对征收的土地应当给予合理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的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补偿标准:国家规定了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包括被征收土地的补偿价格、青苗、林木、水利设施、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等。

补偿方式:国家规定了土地征收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实物补偿、土地置换等。

补偿范围:国家规定了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包括征收土地周边的影响区域内的房屋、设施等的补偿。

补偿程序:国家规定了土地征收补偿的程序,包括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偿协议、补偿支付等程序。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计算方法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进行计算的。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确定被征收土地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用途不同,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也不同。

确定补偿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计算被征收土地的补偿价格、青苗、林木、水利设施、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

确定补偿方式:根据被征收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选择货币补偿、实物补偿、土地置换等方式。

确定补偿范围:根据国家规定的补偿范围,计算征收土地周边的影响区域内的房屋、设施等的补偿。

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和政府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范围等内容。

支付补偿款:政府根据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给被征收人。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争议解决

在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争议。如果被征收人和政府在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范围等方面存在分歧,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争议:

协商:被征收人和政府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达成一致。

诉讼: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争议,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法裁决。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土地征收条件: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有专门规定;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同时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综上所述,征地的补偿标准依据各地区的土地实际情况而定。国家征收农民的土地,应当给予农民安置费,还有征用土地费等费用,且国家在征地之前,就应当对被征地用户进行通知以及补偿实行先补后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国有土地证拆迁怎么赔偿

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时的补偿:如果是使用土地的地面上有建筑物或者是房屋的,只要认定为是合法建筑且房屋产权明确,应当进行补偿;对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进行补偿等一些补偿。

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产权交换式补偿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 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二、货币补偿方式

1、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2、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3、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还有房屋征收涉及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下列补偿:一、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二、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一般情况下,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应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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