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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是否开庭(行政诉讼是否开庭审理)

2024.01.05 311人阅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行政诉讼二审不开庭代表什么法律主观:《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行政讼诉立案后多久开庭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立案后多久开庭的问题,是所有起诉的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现简要介绍如下: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诉讼立案后多久开庭,也没有规定开庭审理后多久内作出判决,只是规定了简易程序在45日内审结,普通程序在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通常情况下,行政案件立案后,需要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需要在15日内举证,加上在途时间,及提前送达开庭传票的时间,立案后,最早开庭的时间应当在立案之日起20天后。

具体开庭时间,由法官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决定开庭时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二审不开庭代表什么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二审开庭审理,法庭调查开始后,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当庭举证:当事人当庭出示证据并说明。当庭质证:质证时,法庭应当引导质证当事人首先作出是否认可的意思表示。如不认可,应提出具体的理由,并组织当事人展开质辩。当庭认证: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后,合议庭当庭评议或者暂短休庭评议,对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并做出认证结论。能够当庭宣布认证结论的,由审判长当庭宣布;不能当庭宣布的,在下次开庭时或者宣判时宣布。不能当庭认证的,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说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行政诉讼多久开庭

若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行政诉讼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择期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形的,审理期限还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择期开庭审理,并审结案件。具体的开庭日期则由法院及时地作出决定,并告知各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是否开庭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一审都要开庭审理的,但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也可以不公开审理。

法律客观: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二审一般不开庭可以吗

行政诉讼二审不开庭是可以的,因为如果说这个时候没有新的证据或者是事实推翻之前的,是可以不开庭审理的,因为这个时候没有重新开庭审理的必要,所以说并不是所有的二审案件都需要开庭。

行政诉讼二审一般不开庭可以吗

可以。

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二审案件,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般来说,法院判决下来之后,负有义务的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判决书。一旦拒绝执行判决书,负有权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跟民事诉讼不同,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胜诉后,发现行政相对人不肯履行判决书的,自己有权强制执行。行政诉讼中发现行政相对人不肯执行判决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1、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2、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除上述案件外,其他案件一般不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3、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对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也可以申请再审。

二审主要就是在一审判决结果出来的时候,对判决结果有疑问或者是不认同,就可以再次进行审理。但是在进行二审的时候,需要有足够的新证据,否则是不会影响一审的判决结果的。

行政诉讼开庭审理流程

行政诉讼开庭审理流程:

(一)立案

原告根据法律确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应准备如下材料:

1、起诉书。列明原、被告的名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原告是组织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4、如果聘请了律师或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5、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及证据的份数是法院一份及被告、第三人各一份。

(二)受理

经审核通过,可以受理的,法院要求原告预交诉讼费。

(三)庭前准备

法院按一定的规则将案件分配给业务庭,业务庭将案件分配给具体的承办法官。法院会将合议庭组成人员、举证通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书面送达给当事人。被告及第三人可以提交书面的答辩状,双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为庭审活动做准备。

(四)庭审过程

1、法官核实当事人的身份情况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代理权限。

2、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

3、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官询问当事人是否要申请法官和书记员回避。

4、开始法庭调查阶段。由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及第三人进行答辩。这一阶段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答辩意见不明确的,法官会询问当事人。

5、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提交证据,并陈述证据的名称和想要证明的内容,由被告、第三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是否可以证明原告提出的证明对象进行质证。被告、第三人举证,其他各方当事人质证。证据材料较多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庭前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6、事实调查。由法官向各方当事人调查案件的相关事实,一方当事人陈述后,其他当事人发表意见。当事人在此阶段应结合证据,阐述自己的主张,对其他当事人的陈述有异议的,应当提出并说明理由。

7、法庭辩论。当事人要围绕法庭调查所认定的争议焦点来进行,阐明案件事实和应适用的法律,当事人综合表达自己的主张。按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顺序发言。由审判长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第二轮、第三轮辩论,并可根据法庭辩论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法庭调查。

8、征询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当事人陈述对案件的意见。

9、宣布休庭。

(五)案件处理。

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就是所有受行政机关管理的人或组织。通常情况下,原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例如,公安局拘留了某甲,某甲就可以作为原告,针对公安局的行政拘留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立案后多久开庭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规定了审理的期限、普通程序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45天。也就说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从立案之日起到裁判文书送达之日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适用简易程序的必须在45日内完成,但是据笔者的代理行政诉讼案件10年的工作经验,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基本上极少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立案后的流程时限,立案5内要将行政起诉状发送被告,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行政答辩状,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法院收到后5日内,将答辩状发送原告,根据上述时限的推定,最快开庭时间应该在立案后20日。

综上,根据上述行政诉讼法条文的规定,行政诉讼立案后,最快开庭时间是20日,最慢开庭时间是6个月,但是通常不会这样的极端的快和极端的慢,而是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的时间,根据办案的经验和大数据分析,开庭时间大概是在立案后2个月到3个月,或早一点或晚一点也都有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条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审理期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调解期间、中止诉讼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审理期限。审理期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行政案件立案后多久可以开庭审理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规定了审理的期限、普通程序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45天。也就说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从立案之日起到裁判文书送达之日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适用简易程序的必须在45日内完成,但是据陈丹丹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10年的工作经验,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基本上极少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条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审理期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调解期间、中止诉讼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审理期限。审理期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行政诉讼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立案后可能一至二个月会开庭。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是适用普通程序的必须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开庭公开吗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开庭,并且一般都是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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