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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会不会查银行卡(离婚会不会查银行卡流水吗)

2024.01.04 931人阅读
导读: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但是,如果您在离婚诉讼中提供了银行卡号码和持卡人姓名等相关信息,法院可以向有关银行发出调取存款账户信息的通知,以获取银行卡的开户行、开户地等信息,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协议离婚民政局会查询银行卡余额吗

协议离婚民政局不会查询银行卡余额。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相关法律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离婚财产银行存款分割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相关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起诉离婚时,如果一方银行卡是外省开户的,知道银行卡号,法院能查出银行卡的?

如果一方银行卡是外省开户的,法院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来获取相关信息。但是,如果您在离婚诉讼中提供了银行卡号码和持卡人姓名等相关信息,法院可以向有关银行发出调取存款账户信息的通知,以获取银行卡的开户行、开户地等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可以依法通知银行出具相关证据,但需要注意的是,银行需要确保个人银行信息的保密性,因此在法院通知下提供的银行信息只能用于审理该案件,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起诉离婚会查对方的银行卡存款吗?

起诉离婚会查对方的银行卡存款。可以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时,发现对方存折或硬卡,将相关材料复印,或号码抄下。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但知道在具体哪一家银行开的账户,一般也可以将储蓄信息查到,或者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调查。

可以通过下列措施调查对方隐匿的财产:

1、调查银行账户。如果通过正当途径即合法途径,想要了解对方可能隐匿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者申请法院调查;

2、调查股权票。如果知道对方在哪一个证券所开户,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到证券公司调查,找印有股票交易的资金对账单,或直接去开户银行打印股票交易的对账单;

3、调查房产。如果一点都不知道对方购房情况,可以从资金流向上找。比如,对方的账户上在可能购房的某个时间点上有大额的资金外付,就有可能是直接付到房地产公司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法院会调查银行账户吗

一般查一年到三年,法院不会主动查询当事人的银行流水,但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去查对方的银行卡流水记录,或者委托律师办理。如果银行流水属于案件的证据需要,且对方无法通过个人能力调取的,可以申请法院查询。

法律分析

法院查离婚财产银行流水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原则上涉及双方收入而又否认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对方要求一方提供近期银行往来流水。各地法院也不尽相同,有的一年,有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查询。对于第三方账户,原告可以向法庭申请,法官会根据本次具体案情是否需要来决定。夫妻在对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隔时,应当根据相关的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法的认定。司法机关需要对双方名下的财产进行分析,以得到财产的准备认定,一般情况下,应当要求双方提供银行帐号的流水帐,来配合司法机关的准备认定。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请求。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的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会不会查银行卡

法律主观:

离婚一般法院不会主动查银行卡。但是如果另一方提供银行卡卡号并向法院申请调查的时候,法院会进行调查,因为查银行卡只有法院有权利,个人无权调查,所以属于客观原因无法收集的证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起诉离婚法院会不会查银行账户

通常情况下,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不一定会查银行卡。但是,如果一方隐瞒财产,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法官调查取证申请。离婚后,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违反婚姻法,隐瞒财产等行为的,可以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向法院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离婚时法院不会查银行存款。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相关法律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法院有权查,一方为防止对方隐匿或转移财产,一般申请法院查询对方的银行账户的存款情况,如有存款可冻结止付,待案件财产处理分割完毕时在解除冻结。

一、离婚起诉以后会清查个人财产吗?

1、没有一方的申请,法院不会主动去查的,如果到法院诉讼离婚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提夫妻感情破裂和财产的证据,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财产情况。

2.如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隐匿财产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相关证据,法院决定调查的,会采取查询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途径调查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

3.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通过法院离婚,就是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

4.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调查,并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进行认定与分割。综上,离婚诉讼中,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财产情况,但会依据一方的申请决定是否调查。一般法院调查包括法院依职权的调查取证和给律师签发调查令进行调查两种。

二、离婚诉讼的诉讼期限: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 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 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起诉离婚会查双方的银行存款流水吗

离婚官司一般查银行明细没有统一的规定,原则上涉及双方收入而又否认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对方要求一方提供近期银行往来流水。

起诉离婚可以查对方银行流水,具体如下:

1、在离婚的时候,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对方的流水的,法院只会同意从起诉之日起往前倒退一年的银行流水,也有个别法院调取6个月的银行流水或者是两年的银行流水;

2、防止对方当事人恶意的转移或者变卖财产,从而损害其共同所有的财产,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分。会看资金流水交易明细。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

各地法院也不尽相同,有的一年,有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查询。对于第三方账户,原告可以向法庭申请,法官会根据具体案情是否需要来决定。夫妻双方离婚的,配偶一方想要查银行流水的,一般最多可以凭借身份证到银行卡所归属的银行查五年以内的银行流水。但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仅会对一年以内的银行流水进行审查,以此判断对方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可能。夫妻双方离婚的,配偶一方想要查银行流水的,一般最多可以凭借身份证到银行卡所归属的银行查五年以内的银行流水。但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仅会对一年以内的银行流水进行审查,以此判断对方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可能。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态度坚决,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

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离婚会不会查银行卡

起诉离婚不一定会查银行卡。但是,如果一方隐瞒财产,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法官调查取证申请。离婚后,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违反法律规定,隐瞒财产等行为的,可以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向法院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会查对方的银行卡吗?

离婚时是否会调查所有银行卡,需根据以下情况决定:

1、起诉离婚通常不会查银行账户;

2、如果一方存在隐瞒财产等行为,严重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益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官调查取证。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拟查询银行的具体名称以及提供具体账号,只要明确知道具体在哪个营业所开的户,凭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就能查到被申请人的储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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