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进入北京

扫二维码关注小程序

大律云小程序

免费咨询 专业律师

您的位置: 首页> 法律知识>法律百科>合同法中的强制缔约义务有哪些

合同法中的强制缔约义务有哪些

2024.01.04 201人阅读
导读: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必须履行哪些义务法律主观:目前并没有关于货物运输合同的司法解释,承运人的义务具体如下:,《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承运人强制缔约义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强制缔约义务法律主观:民法典合同编中的强制缔约义务有:1、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强制缔约义务

法律主观:

民法典合同编中的强制缔约义务有:

1、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2、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法律主观:

目前并没有关于货物运输合同的司法解释,承运人的义务具体如下:,《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承运人强制缔约义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第八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安全运输义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八百一十二条【承运人合理运输义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的告知义务和旅客的协助义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第八百二十条【承运人按照约定运输的义务】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第八百二十二条【承运人救助义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有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并采取有效的包装方式,保证货物不能灭失、损坏和到货后及时通知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实践中,承运人为了降低自身赔偿风险,在运输合同中增加了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条款,希望通过合同设置赔偿限制。但一旦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法院在认定事实时出于公平原则、保护托运人利益的考虑,一般认为法定的承运人赔偿原则属于强制性规范,而对合同双方约定的赔偿条件条款不予认可其有效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四条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法中的强制缔约义务

法律分析:1.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四条 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八百一十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航空运输合同托运人应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一、《华沙公约》明确规定了承运人应承担责任的三种责任形态:

(1)旅客人身伤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2)行李、货物灭失

、损坏。

对旅客托运的行李、随身携带物品或货物在航空运输期间毁灭、 遗失或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承运人应当对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如有正当理 由”,不构成延误责任,举证责任由承运人承担。

(3)延误。

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或者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和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延误造

成的损失既是承运人违反航空运输合同的行为,也是承运人侵犯旅客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

存在责任竞合。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无论何人就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失提起诉讼,

也无论其根据航空运输合同提起诉讼,还是根据侵权行为法提起诉讼,还是根据民航法或者有关的国际公约提起诉讼,均只能依照民航法规定的条件和赔偿责任限额提起诉讼。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算。

二、承运人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安全、正点运输义务和合理运输义务,

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则应履行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基本义务。航空运输合同在实质上体现为明示存在的航空运输凭证、公示生效的航空运输条件和公布实施的航空法律法规三者的有机结合,在形式上以合法获得承运人填开的航空运输凭证为航

空运输合同成立的初步证据。航空运输合同种存在大量格式条款。承运人如企图在航空运输合同中通过合同条款免除承运人的法定责任或降低法定的赔偿责任限额,这种条款被法律认为是无效的,但不影响航空运输合同的有效性。

展开原文 ↓

律师是否解决您的需求?想要更专业的答案。

更专业
更便捷
更资深

更多 #法律百科 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