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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保外就医被拒怎么处理

2023.12.28 221人阅读
导读:对于“八旬病妪不能保外就医”的质疑,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做出回应,承认李淑贤的确发生了自发性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自发性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等多次骨折,医嘱也要求“卧床静养”,但是监狱方面表示“观察其能够自主行动”,认为她尚未达到保外就医的规定标准,也不是“生活不能自理”,所以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等共同制订《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其中第33条将“生活不能自理”,界定为罪犯因患病、身体残疾或者年老体弱,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的情形。

老太保外就医被拒的处理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老太保外就医被拒的处理规定有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三分之一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法律依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 第十六条 罪犯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但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经查证属实的除外。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保外就医”何以对骨折八旬老太如此严格?、

河北省滦平县84岁村民李淑贤被判犯有寻衅滋事罪,获刑两年半。如今,李淑贤两次腰椎骨折,家属以“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保外就医,被监狱方面拒绝。

对于“八旬病妪不能保外就医”的质疑,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做出回应,承认李淑贤的确发生了自发性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自发性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等多次骨折,医嘱也要求“卧床静养”,但是监狱方面表示“观察其能够自主行动”,认为她尚未达到保外就医的规定标准,也不是“生活不能自理”,所以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多年前因为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漏洞过大,执行标准不明,一度成为“合法越狱”的渠道,2014年之后,国家加强了三大实质性减刑措施适用标准。但是,哪怕是在收紧监外执行的司法文件中,也体现了对于老年在押人员适当的人道关怀。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等共同制订《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其中第33条将“生活不能自理”,界定为罪犯因患病、身体残疾或者年老体弱,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的情形。“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日常生活行为中有三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且经过六个月以上治疗、护理和观察,自理能力不能恢复的,可以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

《规定》还做出一个补充性规定:“六十五周岁以上的罪犯,上述五项日常生活行为有一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即可视为生活不能自理。”

法定的65岁以上可以从宽适用标准,而李淑贤已经84岁,又经历了两次压缩性骨折,哪怕不是在监狱里,这个岁数的老人有多少能完全满足自主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这5项?

的确,“生活不能自理”的标准具有主观性,也属于狱政机构的自由裁量范围。但是,合法性标准和合理性标准是判断司法行为正当性的两大维度,不可偏废。

不能将行政行为的正当性标准,拉低到仅是不与国家法规的硬性冲突上,哪怕司法机关本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应遵从立法本意,避免国家法律规定的人道原则因为门槛过高而变得严格。

一方面监狱承认,老太多年来多次骨折,甚至医生都强调“卧床静养”;另一方面,却反复强调她不属于不能自主翻身、大小便及自主行动等“法定五项标准”中的任何一项。

的确这样的自由裁量没有直接与法律抵触,但如此严格对待一个84岁的服刑人员,在公众看来,还是有些不合常理,也似乎与宽严相济的法律精神不符。

来源:新京报

老太保外就医被拒的处理规定有哪些

法律主观:

如果老太太申请保外就医被拒的,应当遵守法律,好好改造,争取早日满足保外就医的条件,然后再次申请保外就医。如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84岁老太申请保外就医被拒是为什么?

“妈妈挺要强的,虽然那几天一直躺着,解小手都在床上,但解大手时必须得两个人架着去洗手间,除此之外就一直卧床。吃饭也是有人放在旁边,她在床上吃,当时她根本起不来,也翻不了身。”

在监狱里,84岁的李淑贤两次腰椎骨折,家属以“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保外就医,但被拒绝了。

她是河北滦平县的农民,因寻衅滋事罪获刑两年半,被关押在河北省女子监狱,刑期至2024年3月21日。

“去年母亲腰椎骨骨折,躺在床上不能动。今年监狱又打来电话,说母亲再次骨折,急需吸管、湿巾、一次性手套、便椅等。”李淑贤的女儿关桂侠说。

李淑贤家属提供的《保外就医申请书》显示,李淑贤年迈体衰多病,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胃病等多种疾病,且在服刑期间腰椎骨骨折,生活不能自理靠人照顾,且已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

昨日,河北省监狱管理局称,李淑贤经诊断为自发性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变、左髋关节退行性病变,遵医嘱服药治疗、卧床静养。其实际状况未达到严重疾病范围,也不符合“生活不能自理”规定,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根据河北省承德市中院的终审刑事裁定书,2014年至2016年7月期间,李淑贤因树木被修路损坏未得到补偿,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多次到非信访场所抛撒上访材料,破坏公共场所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因其犯罪时已满75周岁且当庭自愿认罪,判决其两年六个月。

和李淑贤一起以寻衅滋事罪获刑的,还有她的三女儿关桂香,其被判三年六个月。此前两年,四女儿关桂侠也因同一罪名获刑三年,3人均被关押在河北省女子监狱。

2017年5月,李淑贤腰椎骨骨折。关桂侠说,她6月份得知,当晚被带着去见母亲时,看到她仍躺在床上起不来。“翻身都要人帮忙,走路也得人搀扶。但母亲很要强,坚持不在床上解大便,被人架着解手,其余时间都在躺着。”

2017年11月3日,关桂侠刑满释放,此后多次去监狱会见母亲。据其描述,母亲告诉她,每次都是用平板车推出来,再被搀扶着上二楼见面。但今年6月中旬接见时,母亲称被人用轮椅推出。

7月20日,关桂侠接到监狱打来的电话,说是母亲再次腰椎骨折,急需吸管、湿巾、一次性手套,便椅等。“我问母亲情况,狱方说是不能动了。我就问能不能保外就医,对方说母亲犯的是寻衅滋事罪,暂时没有生命危险,不能保外就医。”

监狱称会给与一定的人道主义救助

对于“八旬病妪不能保外就医”,昨日,河北省监狱管理局通报称,2017年5月23日,李淑贤自述腰疼,经监狱医院诊断为自发性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行性病变,治疗三个月后,病情好转。

2018年7月18日,其又述腰疼,经监狱医院问诊,自述能吃饭、翻身、穿衣洗漱、大小便,观察其能够自主行动;经CR检查,诊断为自发性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变、左髋关节退行性病变,遵医嘱服药治疗、卧床静养。

昨日,剥洋葱致电河北省监狱管理局,一名庞姓工作人员表示,经向监狱和相关部门证实,李淑贤目前的确可以自理。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33条,罪犯因患病、身体残疾或年老体弱,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他人协助,“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日常生活行为中,有三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且经过六个月以上治疗、护理和观察,自理能力不能恢复的,可以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

此外,“六十五周岁以上的罪犯,上述五项日常生活行为有一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即可视为生活不能自理。”对此,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规定提到的五项内容中,李淑贤都可以达到。

“通常理解的生活自理,指的是当事人能够自主地吃饭、洗脸刷牙等,最起码的活动不需要被人帮助。”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李楠律师表示,84岁的李淑贤两次腰椎骨骨折,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并不能完全自理。

但她也提到,“生活自理”这一概念范围较广,标准也有很大的主观性,各监狱有自由裁定的权力,且不同的监狱处理方式也不太一样。

李楠律师介绍,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一般来说,年老多病、生活难以自理、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可以申请。从目前报道来看,李淑贤是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

“保外就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不具备条件,监狱为其办理也是违法的。”上述工作人员表示,但因李淑贤年事已高,监狱在对其生活起居上,也会给与一定的人道主义救助,比如陪护等。

对话李淑贤女儿:

母亲哭着说,让我结婚,不要再等她出狱了

昨日,李淑贤的女儿关桂侠告诉剥洋葱,她两次为其申请保外就医,都被拒绝了。

剥洋葱:你母亲骨折后第一次见面是什么情况?

关桂侠:去年6月,母亲骨折十几天后,我听说后就去看她。当时她躺在床上起不来,看了我半天才说,“这是我老闺女呀,就拽着我的手说话”。母亲说,刚开始钻心地疼,后来强点儿,不那么疼了。

她挺要强的,虽然那几天一直躺着,解小手都在床上,但解大手时必须得两个人架着去洗手间,除此之外就一直卧床。吃饭也是有人放在旁边,她在床上吃,当时她根本起不来,也翻不了身。那段时间家人接见时,还带来两大尼龙袋的尿不湿和湿巾,以及用来解小手的坐盆。

剥洋葱:此后她的身体情况有好转吗?

关桂侠:她一直腰疼,第二个月还是不行,能偶尔下床,被扶着上厕所什么的。到第三个月强点了,能下床,但还是不能顺畅地走路,必须得有人扶着,或者拽着床沿轻轻地挪,也就能从床到门口走几步。

剥洋葱:什么时候为母亲申请的保外就医?

关桂侠:我出狱后适应了一段时间,想着母亲有病且80多岁了,此外我也因为没有稳定工作,实在没有精力定期探望,就开始写保外就医申请。

去年12月份是接见日,当时刚好也是监狱里领导的接见日。在大厅里面有好几个领导,我就把保外就医的申请书递给他们,监区长说母亲不符合条件,就没有接(申请书)。

剥洋葱:接见时你母亲的状态怎么样?

关桂侠:当时状态还可以,能看出来有点疲惫,但没有悲伤的情绪。她问了问家里的情况,说是想家,自己在监狱里面什么都好,不让我们担心。

但6月份再次见面时,感觉就不太一样了,一看到我就哭。她手扶着腰,脸色也比较差,感觉状态不是很好,有点疲惫,像是硬挺着。母亲说是被人用轮椅推过来,再扶上二楼的。以前我总跟她说自己处了个对象,等她出来了能看看,她这次哭着说,不要再等她出狱了,让我结婚。

保外就医后一般会怎么处理

保外就医后一般会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1、病情已好转或者到达期限而未通过再次申请的会被收监;2、对于保外就医期限将到的罪犯,监狱应当提前二个月通知罪犯到监狱进行检查;3、如果再次犯罪,会被及时收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老太保外就医为什么被拒?

有媒体近日曝出“八旬老太获刑两年半申请保外就医被拒”,微信公号“河北监狱”13日发布通告称,此报道涉及河北省女子监狱在押罪犯李淑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该犯的实际状况尚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标准,也不符合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规定,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情况通报:

日前,有媒体曝出“八旬老太获刑两年半申请保外就医被拒”的消息。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已关注此事。经查,此报道涉及我省女子监狱在押罪犯李淑贤。

罪犯李淑贤,女,1934年12月1日出生,河北省滦平县人。2016年11月18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刑期自2016年11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21日止(其中被指定监视居住114天,折抵刑期57天)。2016年12月16日被送押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

2017年5月23日,该犯自述腰疼,经监狱医院诊断为自发性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行性病变,治疗三个月后,病情好转。2018年7月18日,该犯又述腰疼,经监狱医院问诊,自述能自己吃饭、翻身、穿衣洗漱、大小便,观察其能够自主行动;经CR检查,诊断为自发性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变、左髋关节退行性病变,遵医嘱服药治疗、卧床静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该犯的实际状况尚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标准,也不符合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规定,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保外就医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情形,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保外就医,除了病情必须符合法定范围,还需要经过保证人资格审查,监狱内部逐级评议、评审、公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决定等环节。

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我省监狱工作进行监督,我们将一如既往、严格依法做好刑罚执行工作,确保监狱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

八旬老妪获刑两年半申请保外就医被拒监狱如何回应?

8月12日,有媒体报道说,河北省滦平县85岁村民李淑贤因举报他人非法毁林,以及滦平县国土资源局滥用职权、包庇纵容,遂逐级到镇、县、市级信访单位反映问题,未果后多次上访至北京,最终被捕入狱,被判刑2年半。服刑期间,85岁的李淑贤两次腰椎骨折,每日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其家人因此向李淑贤服刑的河北省女子监狱申请将李淑贤保外就医,遭到拒绝。家人转述称,监狱方面的理由是李淑贤犯寻衅滋事罪,不能保外就医,而且暂时也没有生命危险。

有媒体曝出“八旬老太获刑两年半申请保外就医被拒”的消息。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已关注此事。经查,此报道涉及我省女子监狱在押罪犯李淑贤。

罪犯李淑贤,女,1934年12月1日出生,河北省滦平县人。2016年11月18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刑期自2016年11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21日止(其中被指定监视居住114天,折抵刑期57天)。2016年12月16日被送押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

2017年5月23日,该犯自述腰疼,经监狱医院诊断为自发性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行性病变,治疗三个月后,病情好转。2018年7月18日,该犯又述腰疼,经监狱医院问诊,自述能自己吃饭、翻身、穿衣洗漱、大小便,观察其能够自主行动;经CR检查,诊断为自发性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变、左髋关节退行性病变,遵医嘱服药治疗、卧床静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该犯的实际状况尚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标准,也不符合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规定,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保外就医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情形,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保外就医,除了病情必须符合法定范围,还需要经过保证人资格审查,监狱内部逐级评议、评审、公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决定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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