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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什么(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什么)

2023.12.27 656人阅读
导读:在大部分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其地位优于对方当事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1)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一般只要具有这方面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只有在个别情况下,才可能由社会团体或者公民的意思表示而发生,(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权利和义务等都是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事先规定的,行政机关和其他当事人都不能自由选择,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分析: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分析: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同其他法律关系相比较,有以下特点: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受其委托和授权的机关、团体或个人,即必须有代表国家从事行政管理的当事人。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法人与其他社会团体之间不可能产生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外有关机关之间可以依法产生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的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在大部分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其地位优于对方当事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1)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一般只要具有这方面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只有在个别情况下,才可能由社会团体或者公民的意思表示而发生。(2)某些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也往往因国家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即确定。(3)国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增设或限制、剥夺对方当事人的某项权利,也可以增设或豁免对方当事人的义务,而对方当事人不能这样做。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权利和义务等都是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事先规定的,行政机关和其他当事人都不能自由选择。

(四)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违法者,通常要向其主管机关承担责任,有时还要对受害的公民负责。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特点的社会关系,才是行政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什么

法律分析: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法律关系概念

法律分析: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

【法律分析】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关系构成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是行政管理关系;第二类是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第三类是行政救济关系;第四类是内部行政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 (权力活动与非权力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即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之间的行政法的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而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具体包括: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直接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服务关系、合作关系、指导关系、行政赔偿关系。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监督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不同于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结果。行政法并不对所有行政关系作出规定或调整,只调整其主要部分。因此,行政法律关系范围比行政关系小,但内容层次较高。

试述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与构成要素

【答案】:一、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存在,是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约定。当事人既不能自由选择权利、义务,也不能随意放弃权利、转让义务,只能依据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首先,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平等。行政主体一方当事人往往处于支配地位,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职权的行使。其次,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以双方主体意见一致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地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总是交叉重叠的,权利与义务很难分开,从这方面看是其职权或权利,从那方面看则是其职责或义务。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行政争议实行行政主体先行裁决制度。行政程序不同于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程序也不同于解决民事争议、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

三、行政法律关系由三大要素构成: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因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又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及精神财富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被监督的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的什么?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

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是法

律关系的一种。同其他法律关系相比较,有以下特点: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受其委

托和授权的机关、团体或个人,即必须有代表国家从事行

政管理的当事人。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

以及公民、法人与其他社会团体之间不可能产生行政法

律关系。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行政机

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外国

有关机关之间可以依法产生行政法律关系。(二)行政法

律关系中的当事人的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在大部分行

政法律关系中,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其地位优

于对方当事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1)行政法律

关系的产生一般只要具有这方面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的

单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只有在个别情况下,才可能由社

会团体或者公民的意思表示而发生。(2)某些行政法律关

系的消灭也往往因国家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即确定。

(3)国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增设或限制、剥夺对方当事人

的某项权利,也可以增设或豁免对方当事人的义务,而对

方当事人不能这样做。(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权

利和义务等都是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事先规

定的,行政机关和其他当事人都不能自由选择。(四)行政

法律关系中的违法者,通常要向其主管机关承担责任,有

时还要对受害的公民负责。只有同时具备以上特点的社

会关系,才是行政法律关系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

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是基于行政法的规定而产生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在法律上的联系。

行政法律关系包括多个方面,如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行政许可关系、行政处罚关系等。这些关系的形成,常常是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作为前提。例如,当行政机关向一个企业颁发营业执照时,就与该企业形成了行政许可关系。在这个过程中,行政机关有权利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而企业则有义务遵守相关法规。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主体具有优越的地位和权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相反,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和行使都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例如,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总的来说,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法律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基础。对这种关系的理解和把握,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行政管理活动的本质和运行规律。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行使进行监督而形成的,在行政权力主体与其他机关及行政相对人之间构成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行政关系进行调整的结果,其范围小于行政关系。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 法学卷》第5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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