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借款人如何应诉(名义借款人免责的法律规定)
名义借款人如何应诉(名义借款人免责的法律规定)
名义借款人如何应诉(名义借款人免责的法律规定)
名义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是借款人的一方,但实际用款人和名义借款人之间有协议或约定,使得实际用款人可以使用这笔借款。如果实际用款人没有按照约定及时归还借款,名义借款人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方式来要求实际用款人还款:
1. 协商还款:名义借款人可以与实际用款人进行沟通,协商还款事宜,商定还款方式、时间和金额等问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签署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明确还款责任和义务。
2. 通过法律手段追偿:如果实际用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名义借款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具体做法包括起诉实际用款人或者通过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在此过程中,建议名义借款人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付款凭证、协议等,以便证明借款关系的真实性。
3. 向担保人追偿:如果借款合同中有担保人,名义借款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即承担起实际用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在此情况下,名义借款人可以向担保人追偿,要求其代替实际用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综上所述,名义借款人可以通过协商还款、法律手段、向担保人追偿等方式要求实际用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建议在借款之前,双方应该明确约定还款方式、时间和金额等问题,以免发生纠纷。
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法律规定如下: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的,除贷款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实际借款人的以外,由名义借款人清偿债务。名义借款人在还清债务后,可以根据其和实际借款人的约定,向实际借款人追责。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一般来说,负责清偿债务的主体是借款人,且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往往是同一的。但实践中不乏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相分离的情形,这时,判断谁才是真正的借款人就成为法官审理此类民事案件突破口。
在经济社会,奉行的基本原则是“谁欠的债谁来还”,审查的基本原则为审查借款人的名义。通常情况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以谁的名义借款,就由谁来偿还。但原则之外总有例外,在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相分离的情形下,我们需综合全案证据结合实际情况来判定真正的借款人。
借贷一方辩称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的可以搜集相关证据进行证明。起诉流程是:
1、原告搜集债权债务证据撰写起诉状向法院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综上所述,在订立借款合同或者在欠条上签名时一定要注意在借款人一栏落款的是否是实际借款人,尽量使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保持一致,这样才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