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是什么(非全日制大专和全日制大专的区别)
非全日制用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区别:1. 工作时间不同;2.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3.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补偿金;4.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5.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不超过15天。而全日制用工是以月为计薪周期,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的工作时间不超过167个小时。2、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一般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3、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4、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5、是在终止劳动关系时,双方均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并且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全日制用工则对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更多的限制,而且许多情况下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多是违反了我国的相关的法律规定。雇佣者和劳动者没有好好的遵守法律规定。所以建议遇到此类案件的人们先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避免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
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区别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工作时间不同。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1、工作时间不同。标准的全职工人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兼职工作者通常每天工作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
2、兼职工作者的工作可以达成口头协议。全日制就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和非全日制用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口头约定。
3、非全日制就业可以随时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就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除有特殊情况外,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非全日制就业没有明确规定。
4、兼职工人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专职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但是,作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伤保险费,除了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费外,用人单位不必为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费。
5、非全日制工人按小时计酬,最长结算和支付期限不超过15天。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专职工人按月定期领取货币形式的工资。就兼职而言,雇主亦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工人的正常工资,但支付期较全职工作短,即最少每半个月支付一次。
非全日制用工转为全日制用工是如何的
非全日制用工转为全日制用工,需要和企业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非全日制用工转为全日制用工后,适用用人单位以及劳动合同法对正式职工的相关规定。
职工工作年龄计算
计算工龄的方法
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
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主观: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全日制用工订立书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订立口头协议;全日制用工按月计酬,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全日制用工必须缴纳各类社保,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全日制用工只能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解除。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法律分析: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存在很大的区别: 1、工作时间不同,非全日制用工,通常以小时计薪为主,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的时间不可超过4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可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和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可以和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协议约定;而全日制用工,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可以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外,其他的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试用期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不同
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劳动用工有下列区别:
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的,而全日制用工是以天、周、月为主的;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订口头的劳动合同,而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等。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用工的流程略有不同,具体如下:
1 、全日制用工流程:
a 、招聘: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筛选合适的应聘者,并安排面试;
b 、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求职者达成共识后,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并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
c 、办理入职手续:求职者入职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签订保密协议、开设工资卡等;
d 、培训和试用期:求职者入职后,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必要的培训,以帮助其更好地适应工作。在试用期内,求职者需要表现出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较高的工作能力,用人单位会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 、非全日制用工流程:
a 、签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内容;
b 、办理用工手续:非全日制员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c 、开展工作:非全日制员工按照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工作;
d 、结算工资:用人单位根据约定的工资标准和工作量结算非全日制员工的工资,并按时支付给非全日制员工。
综上所述,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关系不同,全日制用工一般是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是劳务关系,因此在签订合同和办理用工手续时需要注意区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法律分析:第一,工作时间不同。
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可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三天,也可以每天工作四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还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目前的一些地方性规定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
第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按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除工伤保险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则不是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
第五,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法律分析: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1、工作时间不同。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5、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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