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小孩能不能一个跟女方姓
生小孩能不能一个跟女方姓
生小孩能不能一个跟女方姓
如果不是上门女婿,孩子跟女方姓是不合适的,最好还是跟男方姓。
从古至今,孩子都是跟父亲姓的,这似乎己经成为了人类繁衍后代的一种铁的规律;别人只要知道孩子姓什么,就能马上联想到他父亲的姓氏;如果让孩子随了母亲的姓,反而会让人在思维上感到别扭和不习惯。
在人们已经习惯了的传统思维中,只有上门女婿在婚后生下的孩子才会跟女方姓;而凡是去做上门女婿的,在社会上的地位似乎都不高,上门女婿通常也会被人们瞧不起;所以,如果不是上门女婿,孩子却要跟女方姓,肯定会连累到孩子的父亲在社会上地位降低,间接的也会让父亲被旁人瞧不起。
孩子只有随男方性,才能成为男方千年家族中向下传承的一员,才能与男方家族中所有同龄的成员和谐的相处;如果孩子随了女方姓,却很难成为女方家族向下传承的一员,也很难和女方家族中的同龄人和谐的相处了,因为孩子是在男方这边生活,所有的社会关系和亲情交往都是以男方的家族为主的。
法律分析:生孩子后,可以一个跟男方姓,一个跟女方姓。法律明确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因此孩子在上户口时,可以一个跟男方姓,一个跟女方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生下的孩子可以跟女方姓。也就是说孩子可以随母亲姓氏,不过通常习俗上跟随父姓。特立独行往往就要承受更多的压力,这方面来说,压力大多数要孩子承受。比如说陌生人听说随母姓,可能就会往“离婚改姓”、领养的孩子、甚至“私生子”等方面想。
简单说,法律上起名随谁的姓没有限制(改名改姓有限制)。
法律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可选择父姓、母姓以外的姓氏: 1、直系长辈血亲姓氏; 2、法定扶养人外的人扶养而选择扶养人姓氏; 3、有其他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少 数 民 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循自己的文化传统和习俗。
一、改姓名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十六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5、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证明; 6、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
二、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的情况如下: 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 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5、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 数 民 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