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的种类有哪些(税款优先权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优先权有哪些
优先权是指在某些物体存在的多种权利的时候,某一种权利优先与其他的权利而被使用的权利。那么,在法律上,优先权是明文规定的,但是这其中的优先权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整理关于法律规定的优先权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法律规定的优先权有哪些
1、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破产程序中职工工资优先受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补偿金;
3、船舶优先权:即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二、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1、优先权是指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
2、国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本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本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3、国际优先权。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以上,就是由整理的关于法律规定的优先权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在物权和债权都同时存在的情况,通常登记的物权是优先于债权的权利的,当然,当事人也可以放弃优先权的行使。
超级价款优先权四种形式
超级价款优先权四种形式是:
第一是狭义的超级优先权:该特定动产在流入时设立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债权就是买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即该特定动产为自身的交易价款进行抵押担保。这是成立超级优先权的前提条件,故又名购买价金担保权。出卖人为抵押权人;买受人为抵押人,同时也是浮动抵押的抵押人。
第二是一般的动产抵押设定后的价款超级优先权:该特定动产在流入后十日内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权就具有了超级优先权,即使其设立和登记时间在后,也享有最优先的顺位。
第三是售后回租中的出租人应当不享有超级优先权:该超级优先权的优先顺位是指它可以对抗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包括但不限于浮动抵押的抵押权人。
第四在先担保的类型为动产浮动抵押的优先权:如该特定动产被留置权人留置,则该超级优先权不能对抗留置权人。因为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不是约定担保物权,而抵押权属于约定担保物权。
承租人的优先权有哪些
法律主观:
优先承租权是指如果房屋的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人可以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并且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专利优先权有哪些种类?
专利优先权的种类有两种:一种是申请人在外国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2个月内,或外观设计申请6个月内,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的享有国际优先权;另一种是在中国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2个月内,或外观设计申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的申请,享有国内优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
优先股优先权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晌宏激股票可由公司赎回,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宴袜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
扩展资料:
一、优先股分类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①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未给付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
②非累积的优先股,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
①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
②除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
可收回优先股是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
二、优先股收回
1、溢价方式
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绝谨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
2、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
3、转换方式
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股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优先股的优先权有哪些?
股息领取优先权。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因分派股息。
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参与分配。
扩展资料:
优先股的特点:
1、股息率固定。普通股票的股息是不固定的,它取决于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
2、股息分派优先。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顺序上,优先股排在普通股票之前。
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当股份公司因解散或破产进行清算时,在对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上,优先股票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后、普通股票股东之前。
4、一般无表决权。优先股票股东权利是受限制的,最主要的是表决权限制。
优先股是什么意思(优先股有哪些)
简介:
优先股是一种公司股权结构中的一种类型,它赋予股东优先于普通股东的权益。本文将首先对优先股进行简单介绍,然后分为三个小标题来详细介绍优先股的定义、不同类型以及优先股的特点。1.优先股的定义
优先股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股票,它在分配利润和分割公司资产的时候享有优先权。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虽然不具备权,但却在分红和资产分配方面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这是其最显著的特点。
优先股可以视作一种混合性质的金融工具,介于债务和普通股之间。它类似于债券,因为有固定的分红率,并且在公司破产时也有优先权。与债券不同的是,优先股没有到期日,也没有返还本金的义务。同时,优先股与普通股类似,因为其持有人可以分享公司成长带来的增值。2.优先股的不同类型
优先股可以根据不同的特征和权益进行分类。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优先股类型:
(1)固定优先股:这种类型的优先股有固定的分红率,无司业绩好坏,都会按照固定比例支付分红。这给投资者提供了稳定的收益。
(2)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一种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转换成普通股的股票。这种类型的优先股通常具有更高的分红率,但在公司上市或发行新股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其转换为普通股以分享更大的增值。
(3)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在公司无法支付分红的时候,会将未支付的分红积累起来,以后需要支付分红时再进行结算。这种类型的优先股具有更高的风险,但也可能获得更高的回报。
(4)可回赎优先股:可回赎优先股赋予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回购股票的权利。这种类型的优先股通常由公司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点回购,以减少股东的股权。3.优先股的特点
除了上述提到的不同类型外,优先股还有其他一些特点,包括:
(1)优先权:优先股在分配利润和资产时,享有优先权。这意味着在公司破产或分配分红时,优先股股东会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收益。
(2)固定分红率:大多数优先股都有固定的分红率,这使得投资者可以获得稳定的收益。
(3)无权:与普通股股东不同,优先股股东通常没有权。这意味着他们不能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
(4)有限增值:相对于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来说,优先股股东的增值潜力有限。虽然在公司成功时也可以分享增值,但与普通股持有者相比,其收益潜力较低。
总结:
优先股是一种具有优先权益的股权类型。它在分配利润和资产时享有优先权,并且通常具有固定的分红率。不同类型的优先股包括固定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累积优先股和可回赎优先股。虽然优先股不具备权,但其作为一种混合性质的金融工具,可以提供稳定的收益和一定程度的增值潜力。
优先股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
应答时间:2024-02-1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