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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房子是否就是谁的

2024.01.11 954人阅读
导读:

房产证上写谁名字房子就归谁

不是房产证上写谁名字房子就归谁。要根据情况来的,如果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房屋产权分割的方式具体有哪些

协议分割:

分割共有房产,共有人之间能够协商的,按照协商的分割方式进行。所谓协商,必须经共有人一致同意。这与处分共有房产和对共有房产作重大修缮不同。分割协议不仅在共有人之间发生效力,而且一共有人将其分得部分让与第三人,该协议对第三人也有约束力。

裁判分割:

1、裁判分割的起诉要件

(1)对按份共有房产进行分割,其结果是共有关系消灭,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分割,虽不消除共有关系,但对全体共有人都有利害关系,因此该为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共有人都应该参加到诉讼中来。

(2)原告须对房产有分割请求权。

2、裁判分割的具体分割方法

(1)实物分割

裁判前,共有人可以通过协议确定分割方式。若达不成协议,共有房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2)变价分割

裁判前,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若达不成协议,共有的房产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3)折价分割

裁判前,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若达不成协议,共有的房产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予以分割。这里规定的折价分割,是指由共有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取得共有房产,对其他共有人给予金钱,或者实物,或者金钱加实物。采取这种方式分割共有房产,首先要评估共有房产的价值,最好由中介机构进行,然后才能进行折价分割共有房产。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吗

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房子不一定就归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也就是说,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法律就认定谁是房产的合法所有者,有权对房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只是一种证据,证明这个人在法律上是这个房子的合法所有者。

但是,如果有其他证据表明这个房子不应该属于这个人,那么房产证上的名字就可能失去意义。例如,如果一对夫妻在婚后购买的房产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这并不能证明这个房子就属于这个人个人所有,因为这个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

房产证的用途

1、保障房屋所有权: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凭证,能够证明房屋所有者的身份和权益,保障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办理房屋买卖、租赁等手续:在进行房屋买卖、租赁等手续时,需要提供房产证作为产权证明,以便顺利完成相关手续。

3、办理抵押贷款:如果需要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提供房产证作为抵押物证明,以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评估和审核。

4、办理户口迁移:在某些城市,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提供房产证作为居住证明,以便顺利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吗?

房产认识每个人都很熟悉的,明明如今如果买房必须办理房产证,因为在办理房产证之后才在法律意义上是属于自己的财产,时候会出现一些房产证的纠纷,相关法规中有详细的解释和说明,那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吗?

是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言,只要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后才购买的房屋的话,无论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二、夫妻财产处理原则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保留着男方置办房屋和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后,娶女方进门,婚后女方也多是在家操持家务,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一旦离婚,势必造成女方生活困难,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这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的具体体现。最高院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笔者认为不应再适用。因为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新婚姻法四十二条的解释,已体现了向弱者倾斜的原则态度,因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必将当事人对离婚有无过错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原则加以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分割原则,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的分割正是为了达到事实上的平等。

加强以调解为基础的原则

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把这一优良传统用以处理当前分割夫妻财产产生的纠纷,意义重大,特别是基层法庭对离婚案件的调解更为重要。这是因为目前处理这类纠纷法律滞后,法律没有明文的规定。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解决纠纷,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纠纷的解决;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当前夫妻在分割财产时矛盾非常尖锐,一个案件审理的结果对社会影响也非常大。处理不及时或不恰当就会使双方矛盾激化,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法院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心平气和地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从而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协议的自动履行。

有利于生产经营和社会效益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坚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发挥财产最大经济效益的原则。如在涉股纠纷的审理中,股市行情瞬息万变,法院在及时控股之后,如果要等到案件审理完毕才分割股票,就有可能造成当事人的损失,但如果不控股又可能使一方当事人隐匿财产。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从发挥财产经济效益出发,经双方当事人许可,在法院主持和监督之下在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炒作行为,以取得股票的最佳经济效益。另外在分配股票的时候,也可以将股票判给具有一定股票知识、股市操作技巧的一方当事人所有。

公平原则

坚持公平原则就是要求我们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要严肃执法,实事求是,既要考虑案件的事实又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而体现我国法律的公正和严肃。例如在处理一方从事经商等营利性活动所涉财产时,应在认定这部分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对创造这部分财产的一方可以给予充分照顾。处理夫妻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也一样,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双方在分居期间经济独立且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的日常消费,所以在分割时比例可以根据双方创造的财产多少而不同。

竞价原则

在当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争执激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来决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竞价原则,就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财产价值轮番报价,以当事人所报最高价确定为财产最终价格,同时该财产也归报价最高的当事人所有,并按其报最高价格给予对方当事人相应报偿。竞价应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之下进行,人民法院在竞价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和公正,并同时把竞价过程记录在案。竞价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事人之间财产纠纷的争执并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上述内容可以清楚知道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吗,这个问题是不一定的,在法律上房产证是名字是谁就是属于谁,但是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就算是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在财产分割的时候是属于共同财产小一人一半,对此要有所了解才能保障利益。

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吗

如果是单身未婚,房产证上只有这个人的名字。那这房子就是个人的。

如果是已婚,房产证上是一个人名字,但如能证明在婚姻期间,这个房屋有贷款在还,就可以认定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证是一个人名字,但有证据能证明购买房产时,有其他人也出资了,那个人就可以主张房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买房的先后顺序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是在夫妻双方婚后购房,哪怕对方没有出过一分钱,也算是夫妻共有财产。

房屋产权其他情况1、共有关系

夫妻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购买的房屋,若无特别约定,无论写谁的名字,该房屋都是夫妻共有财产,这就是所谓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推定制度。此时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名字不管写的是谁,效果都一样,即夫妻双方各有一半份额,离婚时,要平均分割。

2、继承关系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开始。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房屋应当过户在遗嘱继承人名下;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顺序分为两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还规定,房屋继承应是权利与义务的双重继承,即遗产在清偿了债务后才能继承。法定继承的开始引起对房屋的分割,从而出现由所有的合法继承人按继承份额共同享有继承房屋所有权的情形。

3、赠与关系

父母或子女自愿将房屋赠送给子女或父母,属于家庭间的无偿财产转移,必须办理公证,并进行产权过户登记,否则不发生产权转移的法律效力。此时产权证上填写的人即为产权人。

4、扶助关系

在房改售房中,一些老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成本价房改房屋,其子女中有经济能力、愿资助者可在购房协议中加以注明,并经过公证证明该事实,这样有利于房屋产权将来的分配。如果不作记载,只能视为老人的产权,在老人逝世后只能按继承分配。

房产登记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吗

法律分析:房产证上有谁的名字房子不一定是谁的。房地产登记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其他登记。其中对购房者真正有意义的只有转移登记。所谓“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赠与、交换、转让等法律行为变更时进行的登记。购房者的名字只有登记在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才算真正获得了房屋所有权。人们所说的“房产证”其实是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该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吗?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一定房子就是谁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房屋,如无特别约定,则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此即所谓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推定制度。此时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名字不管是谁,效果都一样,即夫妻双方各有一半份额。如果这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就归谁所有。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若父母或子女自愿将房屋赠送给子女或父母,属于家庭间的无偿财产转移,必须办理公证,并进行产权过户登记,否则不发生产权转移的法律效力。此时产权证上填写的人即为产权人。

办理房产证的相关事项:

1、房产交易完成之后办理房产证有一个时限,这个时限为一个月,也就是说,交易双方需要在一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屋交易申请办理。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在接到房屋交易的通知之后,交易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知道-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吗

房产证在谁名下就是谁的吗

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在谁名下就是谁的,因为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就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但是在夫妻关系中,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房产证只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姓名,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法律规定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房产证名字可以写几个人

房产证上面是一人一证,即每个证上只能有一个人的名字,这是办理房产证和买房填写合同的区别,买房时,可以写多个人的名字,但是办理下来的房产证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拿到的证是《房地产权证》,其他人拿到的证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房产证名字变更怎么办手续

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名字的变更主要分为直接添加、赠与、买卖。

1、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2、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3、除赠与外,房产证更名也可以以二手房买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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