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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有哪些权利义务(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权利义务)

2024.01.10 654人阅读
导读:

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什么

法律主观:

发包人的义务有:提供设计依据资料;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进行外部协调工作;建设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施工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施工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以供参考。

1.施工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在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第一,作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第二,为施工人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合施工人的工作;第三,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第四,在不妨碍施工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第五,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第六,组织竣工验收,支付竣工结算款。

2.施工合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这些条件,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违约责任,适用《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施工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如果出现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存在错误、发包人变更设计文件、发包人变更工程量、发包人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建筑材料和设备、发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致使施工人无法正常作业等情况,发包人应当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违约责任,施工人可以停建、缓建,及时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索赔损失。为此《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隐蔽工程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需要重新开挖,除去覆盖物,必然造成返工浪费。因此施工人在隐蔽之前,首先应进行自检,然后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施工人才能进行隐蔽施工。在隐蔽前检查隐蔽工程,既是发包人的权利,也是发包人的义务。如果发包人接到通知后不及时检查,施工人就无法进行隐蔽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迟延履行违约责任。《合同法》第278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施工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施工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程建设后,取得发包人支付的竣工结算款,这是施工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为此《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针对工程价款为施工人设立的优先受偿权。通过这一法律设计,强化了对施工人合法权益的优先救济和保护,为解决久治不愈的业主拖欠工程款问题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答案】:A、B、C、D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1)不得违法发包。《民法典》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2)提供必要施工条件。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3)及时检查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及时验收工程。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5)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关于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B、C、D、E

2024教材P286/ 2024教材P285

(四)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关于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5)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发出暂停通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义务包括(  )

【答案】:A, B, D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发包人的义务有:①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②将施工所需水、电、通信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双方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③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双方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的工程地质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负责;⑤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⑥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⑦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⑧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⑨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⑩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⑩建立、健全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⑩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需要约定。

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

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清晰明确的需求定义、合同签订和履行、资源支持和监督、沟通和协调、以及保护知识产权和解决争议等五个主要责任和义务。

1、清晰明确的需求定义:作为发包人,您的首要责任是提供清晰明确的需求定义。这意味着您应该提供明确、详尽的项目目标、范围和预期结果,确保承包人清楚了解项目的要求。通过准确定义需求,可以避免误解和不必要的延误,确保项目能够按照预期进行。

2、合同签订和履行:作为发包人,您需要与承包人签订正式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完整。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项目范围、工作进度、支付方式和质量要求等。同时,您有责任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包括按时支付费用和确保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双方权益的保障,也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资源支持和监督:作为发包人,您有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确保项目能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这包括提供资金、设备、技术和人力支持等方面的资源。此外,您还应进行项目的监督和质量控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标准和质量要求。资源支持和监督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4、沟通和协调:作为发包人,您应与承包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问题、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是您的责任。通过与承包人密切合作,您可以更好地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解决潜在的困难,并共同协调项目中的各个环节。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有助于建立合作的信任基础,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5、保护知识产权和解决争议:作为发包人,您有责任保护项目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和机密信息,确保不会泄露或滥用。此外,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纠纷,您有责任与承包人进行妥善的沟通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积极解决争议有助于维护合作关系和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履行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的重要性

通过确保需求的准确定义和合同的规范执行,您能够提供给承包人明确的工作指导,确保项目按预期完成。同时,资源支持和监督可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满足质量要求。积极的沟通和协调有助于解决问题和建立合作关系。最后,保护知识产权和解决争议是维护双方权益和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

施工合同发包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法律分析:施工合同中的发包人有如下义务:1、要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进行发包工作,不可将项目发给不具有资质的企业;2、提供必要的义务以保障承包人顺利进行工作,例如提供图纸,场地,技术资料等等;3、在承包人完成项目后,及时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及时与承包人沟通;若验收合格,则及时付清尾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发包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承包活动的时候,发包人与承包人要签订承包合同,签订承包合同对发包人与承包人利益都是有帮助的,发包人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发包人应履行哪些义务?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发包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一)提供设计依据资料

1、按时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一次性或陆续向设计人提交设计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资料,以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1如果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2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3进行专业工程设计时,如果设计文件中需选用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应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2、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尽管提供的某些资料不是发包人自己完成的,如作为设计依据的勘察资料和数据等,但就设计合同的当事人而言,发包人仍需对所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二)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由于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的主要地点不是施工现场,因此,发包人有义务为设计人在现场工作期间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方便条件。发包人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的方便条件可能涉及工作、生活、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三)外部协调工作

设计的阶段成果(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由发包人组织鉴定和验收,并负责向发包人的上级或有管理资质的设计审批部门完成报批手续。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发包人应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发包人和设计人必须共同保证施工图设计满足以下条件:

1、建筑物(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体系)的设计稳定、安全、可靠;

2、设计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3、设计的施工图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

4、不存在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其他影响。

(四)其他相关工作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合同约定委托范围之外的服务工作,需另行支付费用。

(五)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六)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如果发包人从施工进度的需要或其他方面的考虑,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设计的质量是工程发挥预期效益的基本保障,发包人不应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强迫设计人不合理地缩短设计周期的时间。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提前交付设计文件的协议后,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赶工费。

发包人有哪些权利

(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以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

(4)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

第二十八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尽快熟悉定测资料,完成定测剩余钻探工作和补充定测工作,全面系统掌握建设项目的工程地质资料,开展施工图设计。工程总承包单位认为勘察资料不能满足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需要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勘察工作。

第二十九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按初步设计批复、勘察资料、规程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总承包单位在补充定测和施工图设计工作中,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十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报建设单位审核,并按施工图审核意见补充勘察资料,修改设计文件。补充修改后的施工图重新送建设单位审核。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按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组织施工。施工图未经建设单位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条

施工图审核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图设计所承担的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审核意见有异议时,可以提请建设单位复议,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专家复议。工程总承包单位认为复议意见与国家技术政策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一致的,可以向铁道部申诉。

第三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报建设单位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建设单位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所承担的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发包人应履行什么义务”问题进行的解答,发包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设计依据资料、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外部协调工作、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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