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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补缴社保规定(北京对外地人补缴社保规定)

2024.01.02 102人阅读
导读:2023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内容如下:1、可以选择按年补缴,不过一般只能补缴三年,同时要注意及时缴费否则会产生滞纳金,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具体如下:1、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能领取养老金,社保补缴申办条件:1、参保人员的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可以申请补缴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费,2023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1、可以选择按年补缴,不过一般只能补缴三年,同时要注意及时缴费否则会产生滞纳金。

2023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

1、可以选择按年补缴,不过一般只能补缴三年,同时要注意及时缴费否则会产生滞纳金;

2、达到退休年龄还未交满15年,可以选择延迟退休,但是退休延迟时间不能超过5年;

2023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内容如下:

1、可以选择按年补缴,不过一般只能补缴三年,同时要注意及时缴费否则会产生滞纳金;

2、达到退休年龄还未交满15年,可以选择延迟退休,但是退休延迟时间不能超过5年;

3、可以选择转为居民社保,之后选择一次性补缴的方式,相比于其他补缴方式能节约时间成本;

4、还可以通过停缴社保,退保的方式处理,不过不能再享受养老金待遇的,而且退保只退回个人账户总额。

一次性补缴社保需符合以下这三个条件之一:

1、参保人员是在2011年之前退休的事业单位、国企职工;

2、申请补缴的人员属于1961-1982年之间下乡的知青,并且申请人的户籍需要在社保缴纳地;

3、男性满65周岁、女性满60周岁,而且申请人在2011年之前在当地就已经参加社保。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

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如下:

1、适用范围:新规定适用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社会保险缴费主体;

2、补缴时间:社会保险一次性补缴的时间可延长至5年以内。在此期间,企业或个人可以一次性补缴欠费的社会保险费用;

3、补缴金额:根据新规定,补缴金额不再有限额,企业或个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补缴金额;

4、补缴方式: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在网上或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其中,在网上办理的,需要提供相关的电子材料,包括企业或个人的相关证明、缴费清单、缴费凭证等。

社保补缴申办条件:

1、参保人员的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可以申请补缴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费;

2、新农保、城居保政策实施时,参保人的年龄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达到退休年龄前不足的年份应当逐年缴费。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不足的年份可以选择一次性补齐,但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补缴后的累计年限最长不能超过15年;

3、因法院调解、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裁决后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4、根据居转户的规则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综上所述,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如遇到社保缴纳或医保报销等问题,可以直接到咨询当地社保局工作人员,或者拨打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电话1233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

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能领取养老金。15年支付期是领取养老金的最低门槛。如果你想领取更多的养老金,就需要缴纳更多的社保费用,增加缴费年限;

2、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低于最低年限标准的,不能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但是目前医疗保险是可以一次性缴纳的,所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是有补救的余地的;

3、目前,大多数地区已经取消了一次性补充养老保险政策:

(1)随着退休人员数量的增加,社保基金的支付压力逐年增加;

(2)另一方面,鼓励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积极缴纳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人们拾柴的一种保障制度。

补缴社保的方法:

1、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社保部门(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

2、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保费和申请书等资料,提出申请即可。

个人社保补缴需要准备的资料:

1、如果是因为没有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导致补缴的,需要准备参保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参保人的工资发放明细单;

2、如果是经法院调解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决定要补缴社保费用的,就需要带上相应的调解书或者裁决书;

3、如果是补交最近六个月的社保费用,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去社保自助平台上面操作,此时需要带上补缴申请书、参保人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等。

个人社保补缴申办条件:

1、参保人员的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可以申请补缴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费;

2、新农保、城居保政策实施时,参保人的年龄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达到退休年龄前不足的年份应当逐年缴费。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不足的年份可以选择一次性补齐,但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补缴后的累计年限最长不能超过15年;

3、因法院调解、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裁决后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4、根据居转户的规则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综上所述,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中断及收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只为了各种各样的方补缴以前中断时间的养老保险金, 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社保补缴年限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保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因为生活中存在着众多不可预估因素,如果没有社会保障我们就很难从容应对。但是大家也会经常出现社保欠费或没有及时缴纳的情况,这时就需要补缴一定费用。

一、个人社保补缴期限

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2、注意事项:

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

因购买楼房所需贷款而补交5年社保的,需要注意是否可以在社保中心那里查询到数据,如果可以查询到就可以办理补交,如果查询不到,贷款还是不会被批复的。

(一)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

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二)外地调入人员的超龄补缴:

户口已迁入本市且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本市的人员,调入时没有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免于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其调入前所在地未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年份中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若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还应当由接收单位为其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其调入本市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补缴所需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

1、根据次性补缴社保政策,以下达到了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没有缴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纳:

(1)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停止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2)老固定劳动合同工,包括长期临时工在计划中,临时工在城市户籍,以及那些没有参保或者停止缴费的,可以补养老保险。

2、被开除、未经公共服务被释放、出名的人,未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如果属于上面提到的某一种人群,那么就有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资格。

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一次性缴费的人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8年7月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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