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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解决方法有哪些

2023.12.31 965人阅读
导读:【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如果侵权行为造成了被侵权人较大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自己相应的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对方不同意赔偿的,被侵权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如何处理网络著作权侵权

遇到侵权可以向侵权方发警告函,提醒对方,要求其停止侵权。如果侵权行为造成了被侵权人较大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自己相应的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对方不同意赔偿的,被侵权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如需诉讼的,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及以下材料:1. 原告是公民的,应提交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 被告是公民的,应提交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准确的户籍材料; 4. 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被告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询工商局企业注册资料复函(企业信息咨询复函);5. 书面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著作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著作权侵权纠纷处理方式主要是:1、调解: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2、仲裁: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3、诉讼: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讨论二、如果你发现自己作品的著作权在互联网上被侵权,你打算怎么办?

在网络上发表作品之后,一旦发现被人擅自使用的,就是一种侵权行为。要是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之后,为了避免较大的损失,需要及时到法院起诉,并且可以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一、一般网上发表的作品被侵权了,可以按如下步骤进行处理:

1、可以先联系侵权人,要求他们停止侵权,撤下侵权的作品,或按转载要求进行转载。

2、如果侵权人在给定的时间内没有理会,可以向侵权人网站的域名注册服务商,及主机提供服务商进行投诉。

3、当然,也可以向搜索引擎公司投诉侵权内容,如果侵权网站有放广告,这种投诉就更会有效。

4、通过以上种种还不行的就要采取法律行动,对侵权人发律师信和提起诉讼。

侵犯网络传播权、网络著作邻接权以及网络署名权等行为,将要依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对于民事责任,包括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停止侵权以及损害赔偿等传统形式。

二、对于侵权赔偿数额,相关规定中有两种计算方式:

1、按照被侵权人所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加上所失的预期应得利益计算;

2、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

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那么他因为侵权行为取得的收入,就是所得利益。对于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可以用定额赔偿方法。定额赔偿的幅度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对故意侵权且情节特别严重的,考虑网络的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等特点,会对权利人造成严重的侵权后果,上限可达50万元。

最后,网上发表的作品被侵权之后,因为网络的特殊性,实践中一般比较难取证,要确认对方侵权也比较不容易,因此,如果损失较大,自己取证较难的,建议最好就找个专业律师。

三、在网上发表的作品被侵权了怎么办

在网上发表的作品被他人侵权人,著作权人可以先收集侵权证据,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侵权赔偿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赔偿协议书;

(2)、著作权人可以向著作要主管部门投诉,由主管部门介入调查;

(3)、著作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

(4)、侵犯著作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一)侵犯著作权罪,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在分析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之前,有必要了解著作权的含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指的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不法干涉的专有权。主要包括如下人身权和财产权: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权利。因此,我们将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相关的权益称为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显然,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客体是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主观上是营利为目的的故意,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三)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网上发表的作品被他人侵权人,著作权人可以先收集侵权证据,然后和侵权人协商赔偿问题,也可以向主管部门举报,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等方式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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