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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偷情所生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2023.12.26 155人阅读
导读: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是指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具体包括: 第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其次,在当下社会环境中,还是应该通过教育引导、完善法律制度和提供多元服务等手段去提供非婚生育父母和子女更多的关爱和帮助,非婚生子女 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小三的孩子有继承权不是鼓励出轨吗

小三的孩子有继承权不是鼓励出轨。

在我国私生子继承权不仅有,而且与婚生子女平权,而且这是早就就有的,不是为了延长所谓人口红利等专设的。这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益,避免社会歧视。也就是说,无论我们鼓励不鼓励非婚生育,出轨男女所生的孩子都有继承权。虽然出轨生育属于非婚生育的一种,但是非婚生育并不完全等于出轨生育。如果鼓励非婚生育就是鼓励婚姻内男女出轨的话,那这便不是一条可持续性的趋势。

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其抚养费按照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3、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非婚生育并不等于非婚先孕和出轨婚姻,那些想要非婚生育子女和已育子女的女性不能因此受到侮辱;其次,在当下社会环境中,还是应该通过教育引导、完善法律制度和提供多元服务等手段去提供非婚生育父母和子女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私生子也可以享受继承权吗?

不是真的。2024年部分省份实行了新婚姻法,取消了婚姻限制。

生育登记不用结婚以前生育登记有一个条件是孩子的父母必须有结婚证,是法定的夫妻。而现在取消了这一要求,也就是说只要两个人愿意生孩子,即使不结婚一样给办理准生证。私生子也享有继承权根据以前的《继承法》,继承人是在被继承者户口中且是子女关系的人,私生子并不允许享有继承权。

以后非法定妻子所生的子女也可与法定子女争夺遗产。一夫一妻制基本名存实亡。当第三者的孩子也可被承认并且可以落户,那么第三者在法律上将会有着与原配一样的待遇,大房二房享受权利都一样。而且如果父亲有案底,婚生子会受到影响私生子却不受影响。

结婚登记的意义

1、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行。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可以对公民的婚姻的建立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防止包办、买卖婚姻、早婚和重婚事件的发生,以国家的强制力确保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

2、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3、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通过结婚登记,国家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对婚姻当事人开展法制教育,及时发现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婚外情生子有财产继承权吗

法律主观:

婚外子女有 财产继承权 。 非婚生子女 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是指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具体包括: 第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 第二,子女成年后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三,父母与子女之间有 相互继承遗产 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婚姻内女性出轨生的私生子,有继承这个家庭的财产继承权吗?

可以排除其继承权。婚内出轨这违背了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双方忠诚义务,同时也是被社会所不齿,法律必须符合所有人对他的期待。如若这种情况下仍保留其享有继承权,实乃对法治精神的践踏,同时也在社会上形成了不好的示范作用,是应当被矫正的。

否认亲子关系属于身份权范畴,专属于父母子女。自然血亲关系与是否享有继承权无必然联系,裁判继承权纠纷不以亲子关系鉴定为依据,而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一个真实的案例

刘某某于2010年8月15日死亡,遗留房屋、汽车等遗产共计1900万元,未留遗嘱。刘某某于1989年8月与藏某红结婚,生育一女藏某某。1995年2月,刘某某与藏某红协议离婚,约定:藏某某由藏某红抚养,刘某某每月负担抚养费1000元,藏某某为双方当事人今后各自拥有财产的合法继承人之一。

1997年12月刘某某又与姚某某结婚,生育子女刘甲、刘乙。刘某某死后,藏某某主张继承遗产。姚某某私自采集藏某某的头发与刘某某生前使用牙刷中的遗留物,隐名送鉴定机构进行DNA检测,结论排除二人有亲子关系,遂拒绝分配遗产给藏某某。

藏某某起诉请求继承刘某某的遗产,被告姚某某等人提出对藏某某与刘某某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若存在亲子关系,则藏某某享有继承权;若无亲子关系,则藏某某不享有继承权。

藏某某不同意进行鉴定,被告姚某某等人认为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第2款之规定,认定藏某某不是刘某某的亲生女儿,没有继承权。

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原告拒绝鉴定时,推定原告不享有继承权无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我国婚姻、家庭、道德观念的原则。因此,不同意被告的鉴定申请,原告在该案件中享有继承权。据此,依照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姚某某向藏某某支付遗产276余万元。

姚某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对姚某某等人的亲子关系鉴定请求不予支持,除改判确定遗产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外,其余维持一审判决。

姚某某等人仍不服,申请再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行再审。再审中,姚某某等人请求采取家族基因检测法进行鉴定,以确定藏某某是否为刘某某的亲生女。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亲子鉴定具有很强的伦理性,涉及父母、子女的隐私权,因此,主张亲子鉴定应当严格限定于父母与成年子女本人。被继承人刘某某生前并未提起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而是依离婚协议履行对藏某某的抚养义务。

另外,子女与父母有自然血亲关系,不是享有继承权的必备条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没有自然血亲关系也可享有继承权。因此,一、二审不支持姚某某等人亲子鉴定的主张,是依法对藏某某及其母亲名誉权、隐私权的保护,也是对逝者刘某某名誉的尊重,是正确的。

遗产分配优先尊重死者生前的意思表示,刘某某在与藏某红的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藏某某为双方当事人今后各自拥有财产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刘某某一直未予以改变,藏某某依此约定享有继承权。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6日作出再审判决,确认藏某某享有继承权,在补正二审判决中的瑕疵后,判决维持二审判决。

婚姻内女性出轨生的私生子,有继承这个家庭的财产继承权吗?

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出轨,并与他人生育了私生子。这个私生子并非妻子和丈夫组成的这个家庭中的家庭成员。因为,只有妻子和丈夫共同生育的婚生子女,才是这个家庭的家庭成员。

但是,妻子出轨所生的私生子,和妻子之间却是真实存在母子关系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母子相互之间都有继承权。所以,妻子婚内出轨所生的这个私生子,对于妻子的个人财产依法享有继承权。

而你所说的家庭财产,包括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以及妻子个人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妻子只享有1/2的份额,所以,如果妻子去世的话,这个私生子作为妻子的法定继承人,对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妻子的1/2份额以及妻子的个人财产享有继承权。

但是,这个私生子对上述财产所享有的继承权并非是全部的继承权。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均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也就是说,如果妻子生前没有立遗嘱,那么在妻子死亡之后,对于妻子享有份额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妻子的个人财产,这个私生子有权和丈夫、以及妻子和丈夫共同生育的子女共同来继承。而对于家庭财产中属于丈夫所有的那1/2份额以及丈夫的个人财产,这个私生子都没有权利进行继承。

婚姻内女性出轨的私生子,也就是说女子给她丈夫带了绿帽子。那么这个私生子,能不能继承这个家庭的财产,肯定就要看这个丈夫的态度了。

首先,如果这个丈夫装作不知道,或者真的不知道,以及原谅了妻子的行为。那么这个孩子肯定就像是这对夫妻亲生的一样,没有什么差别。说实话,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太常见了,很多的人只是没有去做亲子鉴定罢了。当然,这样的私生子,肯定是可以继承这个家庭(生母和生母的丈夫~算养父或继父)的财产的。

其次,如果这个丈夫知道事情真相后,选择不原谅他的老婆。那么如果这个私生子尚未成年,肯定就不能继承这个家庭的财产了。他最多只能继承,属于他生母的那部分财产。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这样的情况时,这个丈夫肯定先要和他的老婆离婚,而他老婆属于婚姻中有过错的一方。那么在处理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时,女方就会少分或不分。而且这个丈夫还有权要求女方,返还这个孩子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那么这样算下来,这对夫妻的共同财产,估计这个丈夫就应该获得绝大多数了。

但是,如果这个丈夫知道这个事情时,这个孩子已经长大成人,或者说已经为这个家庭做了一定的贡献。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分这个家庭的财产,这个孩子就应该有一份了。当然,他能分得这个家庭财产的多少份额,当事方可以协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作出裁决。不过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丈夫同样有权要求女方(或这个孩子)返还抚养费,或者在年老后,让这个孩子给付生活费等。

值得注意的是,对当事人的财产处理,除了法定继承,还有遗嘱继承,遗赠等方式。而不同的情形,处理的结果肯定就不一样。而题主这个问题描述得不是很清楚,比如没有说明除这个私生子外,还有没有其他继承人,这对夫妻是否还在世等情况,因此对这样一个问题,一般还得结合其它实际情况来处理。

婚外子女有继承权吗

婚外情生的孩子享有继承权。

婚外情生的孩子享有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生子女和未婚生子女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地位平等;非婚生子女和父母的法律关系不受婚姻的影响,因此对于父母的遗产都享有继承的权利。

婚外情生了孩子属于重婚罪吗

婚外情生了孩子是否属于重婚罪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男人出轨生的孩子有财产继承权吗

法律主观:

如果夫妻双方的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再也不想和对方在继续走下去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就会选择 离婚 。但是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他们的亲生小孩对其父母都是享有 继承权 的。因此,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了,不会对其亲生的孩子的继承权有任何的影响的,孩子仍然享有继承权,并且还是我国《 继承法 》中规定的第一顺序 继承人 。 如果孩子不是夫妻双方的亲生孩子,通俗来讲,孩子与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养父母子女的关系或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时,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就会对其孩子的继承权产生影响。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私生孩子有财产继承权吗

私生孩子可以得到继承权。私生子女即为法律上的非婚生子女。

法律上规定,无论在生活上,还是法律上,非婚生子女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子女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私生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得到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各地法律定义有别),其父亲母亲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

未婚生子这种行为总体上受到道德的谴责,会产生流言蜚语、父母责骂、亲人不理解。

非婚生子女继承比例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继承财产的比例与相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比例一般是均等的。

不过,经过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具体情况如下: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非婚生子女遗嘱继承的有效条件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4、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遗产继承的流程如下:

1、通知: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2、做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遗产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4、遗产分割: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5、债务的清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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