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进入北京

扫二维码关注小程序

大律云小程序

免费咨询 专业律师

您的位置: 首页> 法律知识>民间借贷>欠钱不还怎么执行其配偶财产

欠钱不还怎么执行其配偶财产

2023.12.03 222人阅读
导读:非共同债务,能否执行原配偶财产法律主观:个人债务一般不能执行配偶的财产,如果债务人将全部财产转移给配偶,逃避偿还债务责任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偿还债务,如果确认债务性质为夫妻共同债务,被执行人配偶应为连带债务人,但要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首先要解决执行名义的问题,即生效的法律文书只明确债务人为夫妻一方,另一方承担债务缺乏生效法律文书依据,三是法院推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确认被执行人配偶为责任义务主体,同时对相关财产直接作出查封、冻结和扣押强制措施,在被执行人配偶提出异议时,再行听证审查,且由被执 ...。

非共同债务,能否执行原配偶财产

法律主观:

个人债务一般不能执行配偶的财产,如果债务人将全部财产转移给配偶,逃避偿还债务责任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申请人申请个人债务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1.个人债务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个人债务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个人债务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个人债务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2.个人债务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个人债务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个人债务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3.具有个人债务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4.个人债务执行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方债务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有:,1.婚前单方的转化。,2.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产,因为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财产中已经渗入了夫妻双方付出的劳动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单方财产可转为夫妻共同财产。,3.夫妻两地分居或一方长期在外工作,另一方为家庭生活而单独所负债务。,4.男、女双方一方出国在外时,单方接受外人对家庭赠与物品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强制执行案中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能被执行吗

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共同财产里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生效裁判文书往往不对债务的性质作明确的表述,也不表述被执行人配偶应承担义务。依据债的相对性,按照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原则,被执行人配偶不是偿债主体。然而,基于相关法律事实的认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予以执行。如果确认债务性质为夫妻共同债务,被执行人配偶应为连带债务人,但要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首先要解决执行名义的问题,即生效的法律文书只明确债务人为夫妻一方,另一方承担债务缺乏生效法律文书依据。有观点认为,即便有证据证明系共同债务,从坚持判决既判力的角度,应认定判决书确认的债务人为个人债务,不应当把夫妻另一方作为连带债务人,否则将引起既判力的无限扩张。执行实务操作中,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做法,一是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程序,由债权人再行诉讼,取得对债务人配偶的执行依据后,再予以执行。二是在执行程序中,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提供证明该债务为共同债务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听证程序,确认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三是法院推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确认被执行人配偶为责任义务主体,同时对相关财产直接作出查封、冻结和扣押强制措施,在被执行人配偶提出异议时,再行听证审查,且由被执行人配偶就该债务不是共同债务进行举证。所以有证据证明属于共同财产的,可申请强制执行其配偶名下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展开原文 ↓

律师是否解决您的需求?想要更专业的答案。

更专业
更便捷
更资深

更多 #民间借贷 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