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进入北京

扫二维码关注小程序

大律云小程序

免费咨询 专业律师

您的位置: 首页> 法律知识>民间借贷>老公借款欠钱怎么起诉离婚

老公借款欠钱怎么起诉离婚

2023.12.02 413人阅读
导读:妻子提出离婚后,如果丈夫所欠的债务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产生的,那么法律上一般会认为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离婚后,两个人都要共同承担偿还的,4、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如果债权人将离婚双方或一方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即将起诉,法院可依债权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查封或扣押离婚当事人相应价值的财产,夫妻两人有贷款怎么离婚夫妻有贷款,离婚时分割财产的,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夫妻两人有贷款怎么离婚

夫妻有贷款,离婚时分割财产的,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1、在审理离婚案件,特别是涉及到债权债务时,不能片面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而应主动依职权将有关债务调查清楚,不将有关债务遗漏,这对处理该离婚案件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的债务问题比较有利和方便。

2、当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涉及到债务时,应充分考虑到该离婚案件结案后债务的承担和手续上的方便,应尽量做到,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哪一方经手的或出具借条或欠条的,原则上判令其偿还。同时偿还共同债务的一方,可以多分得共同财产中相应价值的财产,以体现“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这一基本原则。

3、判令共同债务承担时,应尽量对债务作罗列式处理,即具体规定由男方承担哪些债务,由女方承担哪些债务,不宜简单地规定“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负责收取和偿付”等。

4、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如果债权人将离婚双方或一方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即将起诉,法院可依债权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查封或扣押离婚当事人相应价值的财产;如果债权人同意,也可以直接将该财产抵偿给债权人。

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向他人借款、或者是向银行借贷,那么如果双方想要在债务偿清之前就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协商确定离婚后由谁来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丈夫欠债,妻子起诉离婚该怎么做

法律分析:妻子举证想要离婚的时候,如果确因是丈夫欠债的,是可以离婚的。 但是,最终夫妻双方的离婚决定不是妻子一个人可以做主,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这点和丈夫有没有欠债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丈夫欠账这个事实原则上是不影响双方离婚。妻子提出离婚后,如果丈夫所欠的债务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产生的,那么法律上一般会认为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离婚后,两个人都要共同承担偿还的。这点不是说离婚了,债务就和妻子没关系了。

如果妻子提出离婚的主张,但是作为丈夫这一方始终不同意离婚,那妻子就直接可以去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起诉,诉讼的请求是不需要经过丈夫的同意。法院到时收到离婚主张后,也不会马上判决,首先要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达成协议就可以不再进行诉讼,而且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丈夫这一方不接受调解,那么妻子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如果丈夫接受调解但是,最终调解不成功,那么这个时候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事实,依法进行审判。如果丈夫跑路了,找不到他,也没有关系,妻子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到丈夫这一方,无论丈夫有没有看到都认定是已经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丈夫这一方不出庭或者不应诉的,法院即可公开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展开原文 ↓

律师是否解决您的需求?想要更专业的答案。

更专业
更便捷
更资深

更多 #民间借贷 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