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当时户口在养父的户头上,养父需要我去赡养吗
只是当时户口在养父的户头上,养父需要我去赡养吗
只是当时户口在养父的户头上,养父需要我去赡养吗
现在来说你还是你亲生父母的孩子 在法律上和你的养父母没有关系 ...被送养人必须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我本来也一直认为根据现行收养法你的事情应该没有什么争议 就如他们说的要办手续才产生收养关系 ...但是认真看了几个案例 希望一下这些能帮到你 你这个叫做事实收养 就是没有办手续 但是事实上是收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通知》第2项规定:“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而《收养法》颁布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于1984年8月30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第28项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根据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在《收养法》实施前,法律上是承认事实收养关系的。
这得看看你今年多大了 还有一个关键就是什么时候发生的收养事实 如果是收养法发生以前的你可以去补办手续的
其实你应该去民政问问 说说你的情况 说不定真的可以补办成
继父即使与继女共同生活,在法律上也没有抚养义务!一、继父与继女只是姻亲关系,即使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继父对继女也没有抚养义务,仍然是继女的亲生父母对其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二、如果继父抚养继女的,则在法律上双方就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双方的关系就是养父与养女的关系。养父与养女形成父女关系,这在法律上称之为:拟制血亲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相同,互相之间有抚养、赡养义务,也有互相继承财产的权利等。《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可以看出,你与养父母之间形成父母子女关系,而与亲生父母间的父母子女关系随着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问题的关键是要有合法的收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