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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容是怎样的

2024.01.11 306人阅读
导读:刑法原则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哪些内容法律分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称罪刑均衡或者罪行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律主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在刑法中体现为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法律主观: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应当根据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罪行则相适应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以及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法律主观: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容是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因此人民法院不得随意对犯罪分子重判或者轻判,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法原则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称罪刑均衡或者罪行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就是根据罪刑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罪重的量刑则重,罪轻的量刑则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内容的完整表述是

法律分析:罪行相适应是指经由刑事诉讼而判处的刑罚的性质和强度要与犯罪的性质与严重程度相称。

罪轻规定轻刑、轻判,罪重规定重刑、重判,罪刑相当,罚当其罪。罪刑相适应,在刑法中体现为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又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之一,他是指犯罪人所犯的罪行与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相当,不能重罪轻判,也不能轻罪重判。如某犯罪分子所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依律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就不能对其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但是,刑法在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之外,又根据其对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人身危害性的大小,规定了若干轻重有别的处罚原则,如对正当防卫过当、紧急避险、预备犯、中止犯、从犯、胁迫犯、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等的处罚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而对主犯、首犯、故意犯罪等则规定了从重处罚的原则。   罪刑相适应和从轻从重的原则并不矛盾,这是刑法原则适用的一种依法行使的灵活运用,正确运用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原则,不仅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补充,还是区别对待、打击犯罪,减少犯罪,达到刑法处罚的目的的有效手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法律主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就是根据罪刑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罪责刑相统一(适应)的原则,是指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的所犯罪与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接受的刑事处罚应当统一的原则,是立法司法现代化,文明化的体现。

法律客观:

《刑法》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般指罪刑相当原则。 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或者罪行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就是根据罪刑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

罪刑相适应,是适应人们朴素的公平意识的一种法律思想,是由罪与刑的基本关系决定的,是预防犯罪的需要。根据该原则,在适用刑法时,应将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在制刑、量刑、行刑各个环节均应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 事责任相适应。”同时,刑法对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以及对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规定不同的处罚原则,规定自首、立功从宽,累犯从重等都充分体现了该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或者罪行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就是根据罪刑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罪重的量刑则重,罪轻的量刑则轻。

罪刑相当原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刑罚的性质和强度要与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适应,轻罪轻刑,重罪重刑,罪刑相称,罚当其罪。这一精神反映在立法上,刑法分则在确定具体犯罪的法定刑时,根据罪行和刑事责任的轻重确定轻重有别的法定刑。犯罪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危害也有轻有重,因此,在立法时,各个法律条文要统一平

衡,不能罪重的量刑比罪轻的轻,也不能罪轻的量刑比罪重的重;其次,在刑法总则中确定某些情况的处理原则时,也须贯彻罪刑相当的原则。例如,对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的处理原则,对自首、立功、累犯的处理原则以及数罪并罚的原则,都是罪刑相当原则的体现。

第二,刑罚的性质和强度要与刑事责任的轻重相适应。在对具体犯罪裁量刑罚时,不仅考虑犯罪行为本身的轻重,而且还应考虑犯罪分子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轻重。刑事责任的轻重实际上是一种综合评价指标,不单纯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可测量的确定的某种危害结果,而是犯罪的客观的、主观的和主体的诸方面因素

所有机结合。刑事立法中,对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都规定有一定的幅度,以便使司法部门适用时能根据罪责的轻重作出选择。影响刑事责任轻重的因素主要有:行为的性质、行为的方式、行为的后果、行为的原因、罪过的形式、动机、目的等。对负有刑事责任的人判处刑罚时,其刑罚的严厉程度不能超过其应负的刑事责任的程度。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对称,又称“罪刑均衡原则”,也称“罪刑等价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由此可见,刑罚的轻重不是单纯地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而且也与犯罪分子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即在犯罪与刑罚之间通过刑事责任这个中介来进行调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给予的处罚不仅要和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而且还要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把握罪行和罪犯各个方面的因素,确定刑事责任的程度,适用轻重相应的刑罚。简言之就是: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行相称、罚当其罪。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如下:

1、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我国法律确立了一个科学的刑罚体系,该刑罚体系依刑罚方法轻重次序加以排列。各种刑罚方法相互区别互相衔接,能够根据犯罪的各种情况灵活运用,从而为刑事司法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奠定了基础;

2、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我国法律总则规定了轻重有别的处罚原则;

3、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我国法律分则不仅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建立了一个严密的罪名体系,还为各个罪名设置了具有弹性的、幅度大的法定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法律分析】

其基本含义为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法律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是适应人们朴素的公平意识的一种法律思想,是由罪与刑的基本关系决定的,是预防犯罪的需要。根据该原则,应将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在制刑、量刑、行刑各个环节均应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刑法定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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