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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认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理解)

2024.01.09 690人阅读
导读:一、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几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法律主观:

挪用公款罪也是比较常见的罪行,一般都是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构成的犯罪行为。一、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l、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公款的认定(挪用公款怎么判定)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还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这三种个别情况仍有许多争议。

《刑法》第384条和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将“挪用”公款分为三种形式,即用于非法活动、用于营利活动和挪用后三个月内未返还的。

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本挪用公款罪的成立没有数额和时间限制。这是否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数额大小,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非法活动都是犯罪?一种观点认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和非法活动在立法中没有规定。因此,只要进行挪用公款和非法活动,就可以作为犯罪处理;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对社会危害性更大的盗窃、诈骗,限制量较大,而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挪用公款罪,没有限制量,立法上不协调。因此,主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违法活动的,应当有数额限制,而不是作为犯罪处理。

笔者认为,挪用公款给个人进行非法活动体现了挪用公款罪的社会危害性,但这只是一个方面。挪用公款的社会危害性本质主要在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数额和时间。因此,个人进行非法活动不属于挪用公款,不论挪用数额大小,均构成犯罪。行为人挪用少量公款进行违法活动的,如挪用数十元、数百元用于赌博、受贿等,根据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规定,因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定为犯罪。因此,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但在认定和处理时应适当考虑挪用数额。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8月6日通过的《立案标准》号法律规定,凡涉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均以违法行为立案。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所谓“营利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包括生产活动、经营活动等。但这种营利性活动必须是合法的,否则应该属于前一种情况下的非法活动。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法律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必须较大,但没有时间限制,也不必问是否达到营利目的。根据《立案标准》的规定,凡涉嫌挪用公款1万元至3万元进行营利性活动的,均应立案。

理论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挪用公款私下在银行支付利息是否属于“个人进行的营利活动”。一种观点认为,私自挪用公款在银行支付利息是有利可图的,但不是业务。因为行为人只是将挪用的公款存入国库,并没有对公款本身造成实际危害,公款也没有进入流通领域,这种行为不应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牟利;第二种意见是挪用公款作为个人储蓄存入银行。挪用的目的是占用公款利息。公款本息都是公款的一部分。挪用虽然是“本金”,但却是“利息”。挪用公款是侵占利益的手段,应以贪污论处;第三种意见是,这种行为应该

关于挪用公款的时间,根据《刑法》规定,大量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或者营利性活动以外的其他目的,必须在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挪用持续三个月以上,会全部定罪吗?有人认为,既然法律有三个月的规定,超过三个月不交就应该构成犯罪。我认为,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适用于《刑法》特别规定的所有条款。如果犯罪者挪用公款的数额刚好超过较大的标准,时间刚刚过去三个月,那么虽然在事发前没有返还,但在事发后是自愿返还的,可视为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应以犯罪论处。对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或营利性活动的人,虽然法律上对挪用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不能忽视时间的长短,要综合考虑挪用的数额和后果。如果社会危害不大,就不应该定罪判刑。

除挪用公款的时间外,挪用公款数额的确定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案件,犯罪人多次挪用公款,有的被退回,有的只退回,有的不退回,有的用后来挪用的公款退回以前挪用的公款。在这种情况下,确定挪用公款的数额是复杂的。

笔者认为,在以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为基础的立法规定中,下列情形应当分别处理:

1、挪用人出于一种普遍的意图,多次挪用公款给个人进行营利性活动或其他非法活动以外的活动,如果是用上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资金,其数额应从上次未归还的实际数额中计算,其时间应从第一次挪用开始计算,连续计算挪用时间。

2.被挪用的公款被个人多次使用,在事发前未归还的,或者之前挪用的资金在一段时间后归还挪用的,应当将挪用的金额相加确定挪用的金额,挪用的时间只能根据每次挪用的时间计算,不超过3个月的不得累计。

3.多次挪用自己的资金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由于这两种形式的挪用没有时间限制,其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挪用的资金数额上,所以要分别多次将挪用的数额相加,达到犯罪所需数额的,以犯罪论处。

4.如果同时存在法律规定的两种或三种形式的挪用资金,如果几种形式的挪用资金构成犯罪,可以按处罚中最严重的行为定罪,其余行为应视为量刑情节,处罚应适当加重,但不能数罪并罚;挪用资金的几种形式,如果只有一种符合犯罪标准,则认定犯罪行为成立,其余的视为量刑情节。在处理不同形式的挪用时,要注意不同形式挪用的数额不能相加。

如何认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

法律分析:认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如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法律主观: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挪用公款罪的数量标准问题。

挪用公款罪的三个量刑幅度分别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对挪用公款罪要区别下四种情形进行定罪量刑: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属于这种情形的,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一万元至三万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注意,这里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属于这种情形的,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一万元至三万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注意,这里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属于这种情形的,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

属于这种情形的,数额巨大的起点是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以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

法律分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挪用公款罪是没有数额特别巨大情形的,只有数额巨大,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巨大标准是三百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巨大标准是五百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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