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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院救护车至患者受损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2024.01.08 914人阅读
导读:如果造成的病人浪费的时间不多,也是需要赔偿的,因为医院的救护车应该保持每天的检查,为什么偏偏在某一天就发生了故障呢,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说明了是由医院承担损害的病人利益,救护车撞车了需要赔钱吗法律分析:救护车撞人,属于司机的职务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赔偿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救护车撞了可以要求赔偿吗

法律主观:

车被撞了,可以要求赔偿如下: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客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非常需要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120救护车送 病人去医院途中出车祸!

亮不亮灯并不重要,什么责任也和你无关,患者按标准交费后,医院与患者之间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救护车应将患者安全及时地运送到医院。但运送途中突遇车祸,造成患者和患者家属受伤,救护车所属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聘请律师告医院。

救护车撞人需要负责任吗?

救护车撞人需要负责任。救护车撞人,属于司机的职务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赔偿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事故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全部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120救护车在中途故障导致耽误了抢救时间,是谁的责任

都是医院的。

120救护车在中途故障耽误的抢救时间,主要责任先看病人的情况,如果病人的情况属于严重伤原的话,与错过救护车的时间是有关系的话,那么医院有非常严重的责任,并且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既然违约,医院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无疑要赔偿损失,不过不包括精神损失的。如果造成的病人浪费的时间不多,也是需要赔偿的,因为医院的救护车应该保持每天的检查,为什么偏偏在某一天就发生了故障呢,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说明了是由医院承担损害的病人利益。

救护车撞车了需要赔钱吗

法律分析:

救护车撞人,属于司机的职务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赔偿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逃逸的认定标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严重超载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救护车管理制度:

1、救护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并随时处于应急状态。值班司机接到急救指令后分钟内必须出车。

2、使用救护车时值班护士必须详细登记出车时间、事由、人员等。

3、各单位救护车的数量、号和车载通讯设备必须报市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登记,以备检查和调配。

4、各单位救护车只作疗救护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5、救护车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务科和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同时应尽快排除故障。

6、救护车每行驶公里必须进行一级保养(间隔保养),并按规定进行年审、二级保养和车辆的报废。

7、各院必须服从急救疗中心指挥调度室的调度,不得以车况为借口拒绝出车。

8、救护车上必须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

9、救护车离开本单位执行任务,须报本单位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疗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全市救护车动向。

10、救护车出动执行急救任务返回单位时,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

11、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和任务灯。

医院的失误致男子从救护车担架坠亡,家属该如何维权?

2024年11月29日,一位50多岁的杨师傅,他在开车的时候,由于打喷嚏的原因,让他车辆出现了失控的情况,当时一下子就让自己的车子滚在了山沟里面。在发生了这样的事故之后,这位杨师傅本人非常的清醒,还直接拨打了急救电话,让120来对自己进行救援。当时在赶到现场的时候,还询问他是否有没有什么身体状况?这位杨师傅本人就直接出现了呼吸间歇的情况,于是救援人员就直接为他做心脏复苏。

本来没有很大的问题,但是就是在到医院的时候,抬杨师傅的担架突然出现了损坏,一下子导致杨师傅从担架上面掉了下去,发生了身亡的情况。杨师傅从担架掉下去之后,头上就出现了很大一块伤痕,而且呼吸也渐渐地微弱。在救护车对这位杨师傅进行抢救之后,已经发生了死亡。

受害者的家属认为,在出现了这样的车祸之后,其实对这位杨师傅的身体没有很大影响的,主要就是担架的问题,导致杨师傅发生了死亡,所以医院应该对这位杨师傅的家人进行赔偿。杨师傅的侄子表示,当时这位杨师傅被拉到急诊室的时候,头上已经出现了很严重的伤痕。

但是医护人员却没有对这位杨师傅的家属进行赔偿,反而一直在推卸自己的责任。他们认为杨师傅出现这样的情况,其实是应该跟厂家去进行协商的。毕竟厂家的单价出了问题,才导致这位杨师傅发现损伤的情况。主要就是这位杨师傅抬他的担架出现了问题,如果不是担架出现问题的话,那么他就不会发生损伤的情况。

所以他们肯定主要就是找医院的责任,而不是厂家的责任。等到家属去找到医院的责任之后,医院再去找厂家的责任,才能够进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而不是直接的让家属去找厂家,这样的行为无疑不是在推卸责任,而且这问题也不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

医院救护车太慢延误治疗可以索赔吗

如果医院指派的救护车太慢,是因为周边路况限制的话,病人一方不能主张院方责任,因为医院对此并不能掌控,所以更不能要求索赔。如果是因为救护车司机主观故意或玩忽职守,导致病人被延误治疗的,若是救护车司机也属于医院职工的,那么医院对此的确有逃不开的责任。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医院救护车太慢延误治疗可以索赔吗

事实上,突发疾病呼叫救护车,因为救护车太慢被延误治疗的,院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医院指派的救护车太慢,是因为周边路况限制的话,比如正好是上下班时间,那么被延误治疗后,病人一方不能主张院方责任,因为医院对此并不能掌控,所以更不能要求索赔。

2、如果医院指派的救护车太慢,是因为救护车司机主观故意或玩忽职守,导致病人被延误治疗的,若是救护车司机也属于医院职工的,那么医院对此的确有逃不开的责任。院方先赔偿病人的损失后,接着可以找涉事的救护车司机要求赔偿。

另外,如果该救护车并非医院内部车辆,比如属于社会服务机构的,那么给病人一方造成延误治疗的,医院对此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院手续办理过慢延误最佳治疗时间怎么办

按规定,医院延误治疗时间的情况大致如下:

1、院方因为没有办齐手续或者暂时没钱交费用等原因,延误了病人的最佳治疗时间给病人造成损害的。

2、医院救护车太慢导致抢救不及时,延误了病人的最佳治疗时间造成病人损害的。

因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此有过错的,将由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因院方的原因手续办理过慢,导致病人遭受损害的,院方不可避免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院方不肯赔偿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照以下步骤起诉维权:

1、先准备一份起诉状,写明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提供对方有过失的证据。

2、到医院所在地法院,即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相应起诉状。

3、准时出庭应诉,法院受理诉讼后会给立案,接着按照受理通知书,等法院确定的开庭日期,准时出庭应诉。

在现实生活中救护车不能及时到场的原因是非常多的,所以医院救护车太慢延误治疗时,医疗机构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医疗机构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20救护车接诊时把本身摔跤的病人再次摔了后造成严重伤害的属于医疗事故吗?

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应该由该接诊120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医疗人员的过错,造成的再次伤害或者造成更严重的伤害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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