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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和看守所有什么区别(拘留所和看守所有什么区别看守所最多关多长时间)

2024.01.08 351人阅读
导读: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看守所主要职能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看守所与拘留所的区别

法律分析:一、拘留所和看守所两者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二、拘留所和看守所两者法律依据不同: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拘留所条例》的规定设置;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三、拘留所和看守所两者性质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四、拘留所和看守所两者法律监督方式不同:对于看守所,《看守所条例》第八条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五、拘留所和看守所两者管理方式不同:拘留所,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看守所与拘留所的区别在哪

看守所与拘留所的区别在以下几点:

1、性质不同。拘留所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

2、职能不同。拘留所主要职能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拘留所是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看守所主要职能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3、法律裁决进行的不同。拘留所拘留的一般是行政罪犯,情节较轻的拘留15天以下的人,在拘留所里面相对于看守所和监狱来说,就比较自由了,并且不会记录犯罪记录,只记录违法记录,不会对被拘留者以后的生活造成影响。看守所是对那些关押的是准犯罪嫌疑人,即已被抓捕但未被法院判决的人,这些人还未被宣布执行徒刑,或者是被宣判徒刑还未执行的,就由看守所执行羁押,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也能被羁押监禁在看守所。在看守所就不能像拘留所那么轻松了,有的看守所需要参与劳动改造。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综上,拘留所与看守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羁押场所。它们的羁押对象、羁押期间、会见权与不得羁押的情况都会有所不同,看守所相对于拘留所而言,要求更严格、更规范,这是由它们所羁押的对象的违法程度不同所决定的。

拘留所和看守所有什么区别

拘留所和看守所有以下区别:

1、羁押对象的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

2、羁押时间不同。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时间是37天。一个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判决快则三个多月,慢则一年半载,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来定;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20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

3、会见权不同。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被拘留人有会见、通信权利,因此家人可以探视,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请即可;羁押在看守所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律师。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

4、不得羁押的对象不同。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看守所不予收押的三类人为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有别的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有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拘留所,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

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

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不同。看守所是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拘留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

2、适用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3、使用目的不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4、适用机关不同。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看守所是刑事羁押机关;

5、法律上的监督不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无法律明文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

对被收押的人犯,应当告知他依法享有辩护、申诉、检举、控告等权利;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可以行使选举权。同时,还应当告知他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规。

第五条

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凡具有《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有:

1、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和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已决犯;

2、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3、拘留所设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看守所设置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

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拘留的期限,一般是不可以超过一个月的。一个月之内如果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进行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

首先拘留所和看守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羁押场所,具体的区分有以下几点:

1、拘留所和看守所的羁押的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所受到行政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羁押期间不同。看守所里的人有可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时间是37天。一个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判决快则三个多月,慢则一年半载,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来定。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

3、两者的会见权。羁押在犯罪嫌疑人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请即可;但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

4、关于不得羁押的对象。患精神病或患有传染病需隔离治疗的、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的,应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拘留所条例》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拘留所和看守所有啥区别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主要区别:

1、拘留所和看守所法律性质不同;

2、拘留所和看守所适用对象不同;

3、法律依据不同;

4、适用目的不同;

5、适用机关不同。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如果行为人存在着两种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那么公安机关需要分别决定,并且合并执行。

看守所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对被收押的人犯,应当告知他依法享有辩护、申诉、检举、控告等权利,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可以行使选举权。同时,还应当告知人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条 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凡具有《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第三条 看守所干警配备:县(旗、市)一般不得少于十二人,月平均人犯数超过一百人的,一般按百分之十五配备;大中城市看守所,一般按月平均人犯数的百分之二十配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配齐。

看守所应当配备医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务室或卫生所。

看守所的炊事员,按月平均人犯数的百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但最少不得少于二人。看守所可根据需要,适当配备其他工勤人员。第十五条 看守所对因公来所的人员,应当认真查验身份证件和有关来所事由的证明函件。讯问室设在监区里的,看守所应当发给办案人员出入证,供监区大门执勤武警查验。出入证在办案人员离所时收回。

除看守干警、执勤武警、工勤、炊事人员和同级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干部以及持有出入证的办案人员可以进入监区以外,其他人员未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和未在本所干警带领下,一律不得进入监区。

看守所与拘留所的区别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有:

1、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和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已决犯;

2、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3、拘留所设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看守所设置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

1、法律依据不同。

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2、性质界定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3、羁押对象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二、亲属被刑事羁押该如何应对?

在得知亲属被公安机关羁押后,应先搞清楚羁押性质,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是治安拘留的最长时间15天,如果是刑事拘留的应搞清楚所涉嫌的罪名。公安机关在羁押后24小时内会出具书面通知给家属,家属不在身边的非户籍者,公安机关会将书面通知挂号寄往原籍地。

书面通知中会写明羁押性质、涉嫌的罪名等内容,在搞清楚以上情况后,应尽可能的了解与案件有关的相关情况,并及时与专业人士(如律师或其它刑事法律界人士)联系咨询。

如对所犯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清楚且确实构成犯罪的(如打人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则公安阶段律师最多起到去看守所看望、安慰的作用,经济条件一般的,在公安阶段就不一定要聘请律师,可在检察、法院阶段再聘请律师,从辩护律师的角度来寻求从轻、减轻处罚。

对所犯案的事实不清楚的,可在公安阶段聘请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所涉嫌的罪名,去看守所会见,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再决定下一步方案。

对所涉及的基本事实清楚但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及时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如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则不再有检察、法院阶段。如公安机关仍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则在审查起诉(检察)阶段、审判阶段(法院),律师在看了相关材料后,与检察机关交换意见或在审判阶段作无罪辩护。

一般看守所的犯人被判完之后在一个月之内就会送到监狱。如果家属想看望的话,在送监狱的前几天看守所会告诉家属什么时候把人送走,在送走的时候可以探视, 判完之后也可以看但是必须的是有血缘关系的家属才可以探视,到监狱后一般的人员主要符合探视条件都是可以探监的。

1、被看押的人违反的法律不一样。

拘留所关押的一般是触犯了行政方面的规定的人;看守所关押的大多是触犯刑法的人,如经历过犯罪的人、犯罪嫌疑人,还有就是刑期不满一年的人。

2、拘留所关押的人是因违反治安管理而受到拘留,或者是法院决定应该进行司法拘留的对象;看守所关押的人是根据法律规定被逮捕的人,或者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刑期或是剩余刑期一年以下的罪犯。

3、看守所的监管活动都由当地检察院监督进行,管理的依据是根据刑事方面的规定来进行;拘留所的监管活动没有法律规定由哪个部门监督,所依据的是治安管理方面的条例来进行。

4、看守所是刑事方面违法的关押场所,并且是为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它具有的是保障性质的羁押场所;但拘留所是对行政性质的处罚所针对的,是一个处罚的地方,所以它具有惩罚的关押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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