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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之后员工能拿到工资吗(公司破产员工工资怎么办)

2024.01.05 115人阅读
导读:公司宣布破产,员工可以拿到补偿吗法律主观:法律客观:《 企业破产法 》第113条,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公司宣布破产,员工可以拿到补偿吗

企业破产,员工是有赔偿的,其赔偿费用包括:1、公司欠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通常,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等等,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在工资范围内。2、公司欠员工的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还能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很难拿到。3、我国法律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作时间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但超过半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少于半年的,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够还清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公司破产以后员工工资还能拿得到吗

法律分析:公司倒闭、破产了,工人的工资能给。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分公司倒闭员工还能领工资吗

可以的, 公司倒闭 ,应按规定给予员工 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公司宣布倒闭员工的工资还能拿到吗

法律分析:公司破产之后员工能拿到工资。公司欠员工工资的,公司财产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支付所欠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宣布破产,员工可以拿到补偿吗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 企业破产法 》第113条,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的工资还需要给吗

法律分析:公司破产员工工资是可以拿到的,公司破产员工工资是优先清偿的,即便资产不足以清偿,也按照价值来进行分配。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公司破产清算后员工工资应该怎样领取呢?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扩展资料

一、破产清算的启动

2007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

二、破产清算的程序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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