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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赠公证要提交什么资料

2024.01.04 455人阅读
导读:,解决途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一)自行协商,(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规定,继承纠纷包括:法定继承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公证遗产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主观:

(一)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四)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五)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六)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七)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继承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规定,继承纠纷包括:法定继承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解决途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一)自行协商,(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客观: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办理遗赠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办理遗赠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公证申请书;遗赠人和受赠人的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和户口本;涉及遗赠中继承财产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遗赠协议书;其他公证处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遗赠抚养协议公证要提交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遗赠人、抚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抚养人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抚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3.抚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抚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

5.遗赠抚养协议书草本。

法律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 第八条 申办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二)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五)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六)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七)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八)遗赠扶养协议;

(九)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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