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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后可以再次申请伤残鉴定吗

2024.01.04 208人阅读
导读: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工伤鉴定后,如果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应当及时进行伤残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如果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出来后,不服鉴定结果,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申请伤残鉴定后可不可以再做工伤鉴定

1、申请伤残鉴定后,一般不可以再做工伤鉴定。经工伤鉴定后,如果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应当及时进行伤残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伤残鉴定不满意可以做二次鉴定吗?

你好

1、如果是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鉴定结果出来后,当事人认为有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轻微瑕疵,法院一般不准许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如果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出来后,不服鉴定结果,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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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伤残鉴定还能做工伤鉴定吗

做完伤残鉴定后,一般不可以再做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流程: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1、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一份;

3、申请人为工伤职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4、工伤职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5、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6、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

7、交纳鉴定费300元。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申请重新鉴定时间

工伤伤残鉴定后申请复核鉴定的时间是15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复核鉴定的时间从当事人收到工伤伤残鉴定书之后开始计算,不过,第2次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在工伤伤残鉴定书中其实写清楚了申请重新鉴定的时间及方式。

一、工伤鉴定申请复核鉴定的时间是多久?

工伤鉴定申请复核鉴定的时间是15天。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的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不同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受伤后,劳动部门对劳动者的这个受伤的行为进行判断,该受伤行为是不是属于工伤的范围。伤残鉴定则是,在劳动者受伤之后,伤势可能影响身体机能的恢复,造成残疾的情况下,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劳动者的伤势进行一个比较全面合理的评定,这个是决定劳动者能得到多少赔偿费的重要依据。

2、申请认定主体不同

受伤的劳动者本人、他的近亲属、所在的工作单位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如果申请伤残鉴定,申请人只能是受伤的劳动者本人。

3、申请认定的要求不同

在受伤的劳动者已经拿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给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劳动者本人、近亲属、雇用单位可以去申请工伤鉴定,也就是说,没有这个《决定书》,相关的行政部门是不会受理工伤鉴定申请的。

伤残鉴定在工伤认定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工伤等级确定赔偿。

三、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

4、工伤职工由于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

如上所述,收到工伤伤残鉴定书后,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争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不过,工伤鉴定本身就不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如果工伤事故没有影响到劳动能力,做工伤伤残鉴定是多此一举的。但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要做工伤认定。

工伤鉴定是否可以再次申请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对 工伤鉴定 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做出了解释,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工伤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 伤残 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 职业病鉴定 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工伤鉴定不服的话就能申请二次工伤鉴定,可以说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就是有人对之前的工伤鉴定结果不服。

第二次工伤鉴定怎样申请?

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的是同次 工伤 ,申请再次鉴定无需再次申请 工伤认定 , 提交下列材料: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完整病历材料;有效 身份证 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需要做二次 工伤鉴定 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工伤鉴定不服的话就能申请二次工伤鉴定,可以说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就是有人对之前的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到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将第一次鉴定的相关病志资料交到你第一次鉴定的机构,由他们把资料封存,然后你等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时间通知你带资料去鉴定,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出具的鉴定结论不管是升级别了还是降级别了,都为最终结论! 提出再次工伤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2、《省 工伤伤残鉴定 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附件处下载);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 职业病 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 如果对于对于工伤鉴定有着异议的情况下,可以向上 一级工伤 鉴定单位进行工伤鉴定,对于工伤二次鉴定可以由本人或者亲属、劳动单位、工会所进行提出,并且提交相关规定材料即可获得第二次劳动申请,不过必须在一次申请后的15日内进行提出。

申请伤残鉴定后,可不可以再做工伤鉴定

法律分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 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

次鉴定申请。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工伤鉴定不服的话就能申请工伤二次鉴定,可以说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就是有人对之前的工伤鉴定结果不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 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伤残鉴定重新申请可以吗

法律主观:

一、工伤伤残鉴定申请需要多久能做鉴定工伤后60日内做伤残鉴定,必要时可延长30日。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二、不服工伤鉴定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可以,对工伤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办机构也可每两年提出安排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情况变化调整待遇;(二)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鉴。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三)伤残等级重新评定后除一次性补助以外其他待遇相应调整。三、工伤鉴定找哪个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法律客观: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工伤伤残鉴定后可以再次申请伤残鉴定吗

法律分析: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工伤伤残鉴定后可以再次申请伤残鉴定,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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