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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投诉应该找哪个部门(房产商投诉应该找哪个部门)

2024.01.03 146人阅读
导读: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1、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房屋主体结构经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不合格、无法居住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合同,房地产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赔偿购房者的损失,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房屋经专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赔偿损失。

举报开发商找哪个部门?

投诉开发商通常是找建设局或者房管局。如果购房者要投诉开发商是可以到当地的建设局或者房管局进行投诉的,在进行投诉时也是需要提交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如果在购房后进行验收时如果发现质量出现了问题后也是可以提出投诉的。一般情况下提出投诉申请时也是要向当地的房管局以及建设局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据。

告开发商的有效途径为:

1、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

2、向有关行政部门,房屋主管部门申诉。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消费者请专业律师就开发商侵权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新闻媒体投诉,通过媒体进行呼吁,可以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影响。

5、通过拨打12315投诉开发商。

如房屋质量问题,投诉方法如下:

(1)找开发商协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2)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3)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如果购房者要投诉开发商是可以到当地的建设局或者房管局进行投诉的,在进行投诉时也是需要提交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如果在购房后进行验收时如果发现质量出现了问题后也是可以提出投诉的。一般情况下提出投诉申请时也是要向当地的房管局以及建设局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楼房质量有问题哪个部门投诉

楼房质量有问题找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投诉。

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1、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房屋主体结构经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不合格、无法居住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合同,房地产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赔偿购房者的损失;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

房屋经专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赔偿损失;

3、一般质量问题

在保修合理期限内,房屋质量如厨房漏水、墙壁裂缝等出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商应承担其维修责任;开发商拒绝修复或故意拖延不处理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修复期间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开发商承担;房屋公用设施在保修期之外出现问题的,购房者可以咨询物业公司,申请商品房专项公共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综上所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房屋中介纠纷找什么部门投诉

投诉房产中介的渠道如下:

1、去当地工商局投诉,或者拨打12315,找消协投诉。

2、找房产局或者逐渐为投诉。

3、如果是大的连锁中介,可以找他们的总部投诉。

房产交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后,方可从事二手房交易服务。

二、谨慎防范交易资金、财物安全,不要把交易资金交给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管,也不要把房屋权属证书原件等重要证件交由其代管,确需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管交易资金的,应通过该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字样的房屋交易结算专用账户进行。

三、谨慎选择所购房源,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四、谨慎签订合同,防范价格欺诈。经纪服务应该明码标价,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对应缴纳的交易税费与经纪机构签订“打包收取”等协议,防范欺诈。

房屋质量问题投诉哪个部门最有效

房屋质量问题,投棚哪诉房屋开发商最有效。屋质量问题投诉房屋开发商部门最有效。如高岁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需要先找开发商,可以要求开发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维修。如果开发商不愿意承担责任,那么购房者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也可以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链念码,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投诉房地产公司应该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可以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行业协会投诉;也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也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房产纠纷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房产纠纷可以找当地的建设局投诉处理,也可以直接找消费者协会投诉,一般在买卖房子的时候都是有签订购房合同的,出现任何的问题都是可以拿合同说话的,但是大家一定要明确一点,如果是自己的问题,就算找建设局投诉,建设局投诉也会判决是你的错,后期还是要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自己问题的话,建议大家还是先找对方协商为好。

房地产纠纷应如何解决?

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可区别不同情况,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7、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房产商投诉应该找哪个部门

法律主观:

房产商投诉可以去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房管局进行投诉,涉及到合同欺诈的还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和房产商的纠纷问题属于房产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可以直接咨询房产管理部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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