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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流程是什么

2023.12.31 610人阅读
导读:4、不申请调解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可以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和相关赔偿标准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最后凭签有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名字的协议书由交警部门制作交通事故结案书进行结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拿到以后是什么流程法律主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下来后,当事人进行处理的流程为: 1、与对方协商赔偿。

交通事故认定书拿到以后是什么流程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下来后,当事人进行处理的流程为: 1、与对方协商赔偿; 2、如果对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事故认定书出来以后下一步怎么办

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下一步操作具体如下:

1、可以自行协商;

2、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

3、向法院民事起诉。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开具条件有: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

2、公布交通事故认定书应遵循特定的程序;

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认定书的作用:

1、对于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2、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提交;

3、可根据责任认定书,申请交管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协商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怎么处理

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事故认定书出具以后,对于赔偿问题。通过以下3种途径任选其一解决:

(1)自行协商;

(2)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

(3)向法院民事起诉。

2、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对责任有异议的,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无异议的,可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4、不申请调解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可以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和相关赔偿标准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最后凭签有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名字的协议书由交警部门制作交通事故结案书进行结案。

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补开,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经过核查后道路的交通事故是存在的,那么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予以受理,制作受案的登记表;

2、经过核查之后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确实存在,或者是不属于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范围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

责任认定书下来后理赔流程如下:

1、依据责任认定书,以自己对交通事故负的责任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赔偿数额,按照发生的费用,先由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部分由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付。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交通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的处理办法:

1、如果对交警认定的责任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2、如果对责任认定无异议的,则可以申请交警组织双方来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愿意调解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3、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进行全额赔偿;超过部分再由对方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自行协商一般是针对小额案件或简易案件,且双方对事故责任无异议,双方都无其他违规驾驶的情形(比如:酒后开车、无证驾驶等)才适合自行协商。自行协商也包含了“互碰自赔”的部分。这种处理方式好处是:省时又省力,但其风险是:当事人利用此规则迅速要求撤离现场,消灭事故现场证据,事后又反悔,不承认事先协商好的责任,导致索赔难。

双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调解申请,等待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天。达成协议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该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方为生效,然后按照规定履行赔偿。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之规定调解程序为: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于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6)确定赔偿方式。事故调解人员可根据有关交通事故处理方法、规定等,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经济条件提出损害赔偿方案,供事故当事人自愿协商。

诉讼,指人民法院在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予以解决的方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修订) 》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的流程是什么

1、处罚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2、损害赔偿调解。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

3、起诉。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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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以后怎么办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解决方式有:

1、自行协商。自行协商一般是针对小额案件或简易案件,且双方对事故责任无异议,双方都无其他违规驾驶的情形才适合自行协商。

2、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二双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调解申请,等待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天。达成协议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该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方为生效,然后按照规定履行赔偿。

3、向法院民事起诉。指人民法院在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予以解决的方式。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处理:

(一)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注意,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提出复核的流程:

1、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书面的《复核申请书》一份;

(2)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事故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委托的,附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事故当事人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文件一份;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2、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3、审核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做出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向法院进行起诉:

如果当事人如果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的流程:

1、立案: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和相关材料,包括:

(1)起诉状;

(2)身份证明;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证据,例如行车记录、视频、照片等。

(2)庭前准备: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

(3)开庭审理:

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4)裁判:

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后来程序怎么走

一、处罚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二、损害赔偿调解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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