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私自去外地后果
监外执行到外地的后果会收监吗?可以去外地吗?
不会的。监外执行是可以到外地的,但不允许出国。监外执行是指被 判处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 公安派出所 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监外执行可以到外地吗
监外执行 可以到外地,但需要经过 社区矫正 机关的批准才可以,而且时间上也有限制。 监外执行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监外执行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 监视居住 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被监视居住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 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 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 身份证 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外执行偷偷去外地几天回来可以吗
法律主观: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可以去外地。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依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且罪犯在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监外执行要去外地工作如何办
监外执行如果要去外地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司法机关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是不允许去外地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一、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
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对于监外执行的相关情况,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相关条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但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并不得离开活动区域,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的,则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监外私自去外地后果
法律主观:
监外私自去外地后果是将根据情节决定是否收监。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要定期向实行社区矫正中心的司法所报告,到外地打工应当提前提出书面申请。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监外执行私自去外地后果
法律主观:
监外私自去外地后果是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刑罚。若是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监外执行私自去外地怎么处理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私自去外地,会被取消监外执行,及时收监。
监外私自去外地后果是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刑罚。罪犯在被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同时会对其进行社区矫正,也就意味着此时不能随意去外地。若确实有客观原因需要前往外地的,需要先提出申请,经过当地司法部门同意的,那么才能去外地。而未经过同意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去外地的,可能会取消其监外执行,然后收监执行刑罚。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 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刑罚时,暂时_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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