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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可以低价转让吗(股权可以低价转让吗合法吗)

2023.12.29 289人阅读
导读:”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请问自然人股东之间可以平价转让股权吗?都需要交什么税?去工商及税务变更时的流程及提交的材料,谢谢。

自然人股东之间,可以平价转让股权。

一、如果是平价转让,不用交税,比如股东的股权是100万,按100万转让出去,不用交税。

如果是溢价转让,溢价部分按20%交个人所得税,比如股权是100万,按200万转让出去,就要交个人所得税=(200-100)*20%=20万。价格由转让方和承让方共同协商确定,没有规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 = 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税费

二、有转让意向的股东或公司股权事务经办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到中心柜台领取并填列《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回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申请人到中心办理股权交割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两联),转让双方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原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因本次股权转让需修改公司章程);

4、转让双方股东的股权证原件;

5、受让方新增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6、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以上政策是针对股权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增资引起股权结构变化,原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减少,但出资比例的减少并不是由于转让股权造成的,自然人股东并未进行股权转让,也无转让所得,所以不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需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一条 对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股权转让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转让

股权低价转让涉税处理

股权低价转让涉税处理

1、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

出让方是个人股东: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时,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X20%缴纳个税。

出让方是企业股东:企业转让股权时,同样按规定计算股权转让所得,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适用于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按规定减免,比如高新技术企业15%。另外,不管是自然人股东还是企业法人股东,或是出让方还是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都需要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2、股权转让价格偏低,税局不认

由上述税款规定可知,股权转让纳税款项占比较大的就是所得税。所得税款中重要的一项就是“股权转让收入”的确定,这便涉及到股权转让的定价问题。但无论是1元转让还是无偿转让,都是属于远低于股权原值的转让因此最大的争议在于涉税处理上,容易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股权转让收入偏低”。

被认定“价格明显偏低”的五种情况: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份额的。

(2)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卖家从上一家那里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3、价格偏低,采用核定征收

股权转让价格偏低,税局自然不会按照合同上标的收入征税,而是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调整股价,以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来确定股权转让收入。譬如,公司净资产价格为10元/股,实际按照1元或0元转让,则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则会按照净资产价格10元/股计算。

以下情形需采用核定征收: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4、正当理由:无偿或低价转让的保护伞只要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就会被税务机关调整吗?也不完全是。以下情况,股权价格明显偏低属于有正当理由,税务局不调整:

(1)股权转让对象是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相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者是抚养你、赡养你的人。

(2)你投资的公司因为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不得不低价转让股权。

(3)如果你是公司员工,持有的股权是不能对外转让的股权,你向公司内部其他股东转让,可以认为“正当理由”。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的其他合理情形。

股东低价转让股权

法律分析:可以确定的是,股权的转让价格国家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双方可以任意拟定转让价格。1、目标公司情况调查,2、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 股权转让意向书,3、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4、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5、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6、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法律对股权的转让有不同的限制。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内部转让完全自由,而外部转让则需要经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可以以0元转让吗 新三板

股权均可以0元转让,无论新三板还是主板股票,但是有一定限制,0元转让并不多见,经常见到1元或者低价位转让的案例,前者是无偿赠与,后者是有偿买卖,一块钱事实差别虽不大,法律性质则不同:

1、 0价格转让股权,很可能会构成无偿赠予股权;

2、为了逃避债务而0价格转让股权,转股行为可能会被撤销;

3、0对价转让股权,税务局可能不会认可。

因此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经常会以形式上的1元转让方式,而不是0元转让。

应答时间:2024-11-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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