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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职务侵占罪(刑法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2023.12.25 215人阅读
导读: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法律主观: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一)1997年《刑法》设立职务侵占罪1979年《刑法》首次区分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该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客观: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法律主观: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因为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各省对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普遍高于原定的5000元。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法律客观: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行为对象为本单位财物,包括单位现存的财物和确定的收益;责任形式为故意。一般认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才属于刑法所指的单位。

为了更好保护私有制经济的健康长远发展,1997年《刑法》设立职务侵占罪,并经过一次修改,主要是废除没收财产刑,增加罚金刑,同时增加“数额特别巨大”档次,细化数额。

(一)1997年《刑法》设立职务侵占罪

1979年《刑法》首次区分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该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2024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职务侵占罪

为加大对非国有企业的保护力度,《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职务侵占罪,一是将行为主体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二是废除没收财产刑,增加罚金刑,任一档次职务侵占行为都要并处罚金;三是细化数额,增加“数额特别巨大”档次,调整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由15年有期徒刑上升为无期徒刑,同时下调量刑分界线,“数额较大”情节的法定刑由“五年以下”调整为“三年以下”,“数额巨大”情节的法定刑由“五年以上”调整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一)行为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

针对员工资格,即使非员工,只要事实上在从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所从事的事务,行为人原则上也应被认定为本罪行为主体。

针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只要其具有法人资格,且不是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或设立后不是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都应被视为职务侵占罪中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二)行为对象

行为对象是本单位财物,包括狭义的现存财物和确定的收益,还包括广义的财产性利益,如行为人管理的公司持有的股份。财物不仅包括已为本单位占有、管理,还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债权。

(三)行为内容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利,或未直接利用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利,但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说认为非法占为己有包括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有观点认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内容只应限于狭义的侵占,即限于将自己基于职务或者业务所占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包括使第三者所有)的行为。

(四)责任形式

职务侵占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通说观点认为职务侵占罪需要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一)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行为主体不同。前者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后者只限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行为对象不同。前者行为对象是自己职权或工作范围内的本单位财物;后者只限于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

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不同。职务侵占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起点为100万元,贪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最高法定刑不同。职务侵占罪最高法定刑是无期徒刑,贪污罪最高法定刑是死刑。

(二)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行为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要求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后者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行为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行为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侵占罪侵犯的是他人而非单位的财物,即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三)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

行为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行为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括狭义上的现存财物和确定的收益,也包括广义上的财产性利益;资金挪用罪行为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仅指以货币形式存在的财产。

职务侵占罪是以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没有归还的打算,挪用资金罪没有占为己有的故意,只是暂时借用本单位资金。

职务侵占罪怎么量刑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涉案金额达到六万元以上,可以认为是“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涉案金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可以认为是“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金额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情况呈现出不同的确定标准。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是什么罪

职务侵占罪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

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将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据为已有,或者故意毁坏公私和财物的行为。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了十二种具体的侵犯财产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

侵犯财产犯罪主体有是一般主体,可能是特殊主体。侵犯财产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多数犯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的。所谓“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明知是公共的或者他人的财物而意图把它非法转归已有或者归第三者占有。而这里的“第三者”,既包括公民个人,也包括集体。这里的“占有”在不同性质的犯罪中有不同的含义,可以是完全排斥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对财物的控制而永久地占有,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等;也可以是为暂时使用而短期非法占有,如挪用资金罪。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破坏生产经营罪则是以非法毁灭、损坏公私财物为目的的。

职务侵占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侵占公共财物或者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职务侵占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标的物包括不能处分和可以处分的公共财物,以及他人的财物。对涉及职务侵占罪的刑事案件,应当依法从严查处。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侵犯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财产的犯罪行为,主要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非法侵占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行为。该罪行致使公共资源和财产被非法转移,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因此纳入我国刑法规范,严格惩处职务侵占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职务侵占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标的物包括不能处分和可以处分的公共财物,以及他人的财物。不能处分的公共财物指的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不得作为收益或者转让的财物,如公园、水库、大坝等;可以处分的公共财物指的是可以作为收益或者转让的财物,如土地、房屋等;他人的财物指的是被侵占的非公共财产。针对职务侵占罪,我国刑法规定了严格的刑事责任,查处时应当依法从严。对于涉及职务侵占罪嫌疑人的追诉时效,刑法规定一般为15年,但在特定情况下可适用更长追诉时效。

如何预防和遏制职务侵占罪的发生?预防和遏制职务侵占罪的发生,需要加强制度建设、监管措施和法治宣传教育。具体措施包括: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增加对财务审计和评估的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专项审计和行政复核机制,防止公共资源和财产流失;提高法治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国家工作人员自觉遵纪守法。

职务侵占罪的发生给我国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打击。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共财产,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繁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侵占、骗取、挪用、窃取、毁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的财物,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的定罪标准

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标准:

1、主体为特殊主体,包升毕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在主观罩中方面是直接故意;

3、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吵闷芹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法律主观:

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 违反公司法 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12•25法发[1995]23号) 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因此,其侵占数额达2万,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鉴于从犯可以适用缓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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